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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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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于2019年7月17日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0号)。其信用卡中心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在2016年至2018年8月,对部分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尽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被处以4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兴业银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10.3其他资产构成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9年1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2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 2019 年12月 31日;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9 年12月 31日;

6、在“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20年3月31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