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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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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0-030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562.63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916.85万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479.48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0,748.50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0年5月2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250188000162493,截至2020年5月28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沿海运输集散两用船舶购置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艳、石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乙方(或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0-031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7,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G款

● 委托理财期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29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8月26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G款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G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年5月2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购买了4,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20年1月17日;

(4)申购及申购确认日: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T+1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即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5)投资期限:30天;

(6)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3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7)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8)产品挂钩指标: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11:00公布;

(9)产品观察日:投资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10)预期理财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2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0%/年;

(1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预期收益=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

(12)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最低收益率,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3)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4)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2020年5月2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购买了13,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20年1月17日;

(4)申购及申购确认日: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T+1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即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5)投资期限:90天;

(6)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7)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8)产品挂钩指标: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11:00公布;

(9)产品观察日:投资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10)预期理财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40%/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0%/年;

(1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预期收益=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

(12)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最低收益率,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3)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4)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2020年5月2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购买了10,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G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5)结构性存款认购起点:2,000万元;

(6)产品募集期:2020年5月28日到2020年6月1日;

(7)产品起始日:2020年6月1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8)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26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9)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10)产品收益计算期限:270天;

(11)提前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赎回;

(12)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工商银行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13)税款: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14)预期年化收益率:1.50%+2.30%×N/M,1.50%,2.3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 1.50%,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3.8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15)收益分析及计算: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16)违约责任:在本协议项下双方仍有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时,本协议不得终止。双方所有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权利义务履行结束后,在一方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时,本协议终止。

若乙方违约或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联合、兼并、合并、破产及其他任何导致乙方已经或者可能不履行本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时优先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金额。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G款: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美元对日元汇率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27,0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0000,成立日期为1992年10月,注册资本为2,935,208.0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398,成立日期为1985年11月,注册资本为35,640,625.71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16%,货币资金余额为24,715.33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9.2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5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10.27%。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G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市场风险

投资者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投资者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4、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5、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1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

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9、信用风险

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中创物流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创物流整体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中创物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创物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中创物流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创物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署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