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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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4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周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解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交易交割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 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项目相关进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启东金美化学有限公司、福建帝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帝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帝凯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欣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1日和2020年2月1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20年3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内容对本次重组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等公告。

2020年4月15日,因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公司申请并披露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

2020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644号)。2020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号)。

2020年5月6日,因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公司申请并披露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号)。

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44 号)。2020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号)。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本次重组加期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开展,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标的公司到岗人员不足,财务数据更新工作无法如期进行

标的公司需自外地返岗人员较多,导致标的公司实际到岗人员比例不足。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更新需多部门协调配合,受标的公司到岗人员不足的影响,财务数据更新工作无法如期进行。

2、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延期复工,更新财务数据所需审计工作无法如期开展

与标的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企业遍布全球多个区域,财务数据更新需中介机构对其客户和供应商履行核查程序。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延期复工,中介机构的现场审计、函证核查等核查程序无法如期开展。

3、中介机构人员行动受限,无法开展工作

从本次疫情开展全国范围的防控措施以来,中介机构人员前往标的公司需要进行人员隔离,往返交通出行受限,本次重组更新财务数据所需审计工作无法如期开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为更好推进财务数据的更新工作,公司特申请在前次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到期(即2020年5月31日)后,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再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主要位于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在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办公受限,标的公司员工及中介机构人员通过远程办公形式,推进财务资料更新工作,但是现场及外部核查程序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预计疫情会对公司本次重组的财务资料更新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截止申请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报告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