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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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4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707,937.1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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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6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 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7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7日
至2020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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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20-01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03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8、20~2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8、20~2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8、20~2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林瑞荣、江胜宗、刘焕章、林材波、林仁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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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5、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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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2020年5月2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由林瑞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宏昌电子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权情况: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以上决议事项外,无其它决议事项。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