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20-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4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23元/股调整为13.11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1,746,031股调整为32,036,613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2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746,03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认购权的,由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1,327,100股)后的总股本106,02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2,722,94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23元/股调整为13.11元/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价=调整前发行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3.23元/股-0.12元/股=13.11元/股(取两位小数)。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1,746,031股调整为32,036,613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数量=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价格=420,000,000.00元÷13.11元/股=32,036,613股(取整数)。

各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暂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