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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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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3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为7人(含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为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朱小军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高承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离职手续,公司拟对上述6名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同意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4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鉴于朱小军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高承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离职手续,公司拟对上述6名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朱小军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激励对象高承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共计251,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4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5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9年3月20日,授予激励对象339人,授予价格为5.86元/股,实际授予数量为1,291.94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高承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离职手续,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由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限售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时间限制要求,应对上述共计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其中,朱小军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激励对象高承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在办理中。

上述所有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4,153,038股变更为533,901,758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33,901,758元人民币。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本次朱小军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激励对象高承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约定的调整事项,将会调整回购价格。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尚在办理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33,901,758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33,901,758元人民币。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中高承勇已至退休年龄退休,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高承勇已至退休年龄退休,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合计251,28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4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朱小军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高承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离职手续,公司拟对上述6名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534,153,038股减少至533,901,758股,注册资本由534,153,038元人民币减少至533,901,758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