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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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创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6月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国元证券为招商创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创新增长混合A:009360、招商创新增长混合C:009361)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认购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招商睿逸

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5%+同业存款利率*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后《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内容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5%+同业存款利率*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全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具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以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自2020年6月2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