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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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2020-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4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资管计划”)拟向公司提供1,048.55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3年,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4.75%年利率向兴融4号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抵押或担保。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接受财务资助情况的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签署《借款协议》,兴融4号资管计划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1,048.55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3年,用于支付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费用。公司按照每笔借款金额4.75%的年利率向兴融4号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抵押或担保。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规模:规模上限为50亿元

管理期限:无固定存息期限

设立时间:2014年11月19日

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融出方),也可以投资于现金管理类资产

管理方式:管理人以主动管理方式管理计划资产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2.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借款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1,048.55万元。在本次借款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金额分笔向兴融4号资管计划提出资金申请。

4、借款期限:自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3年。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如公司通过融资或自身发展具备还款能力时,公司应一次性或分批提前还款。如公司具备付款能力,则兴融4号资管计划可要求中毅达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5、借款利率: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4.75%年利率向兴融4号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每笔借款计息期限为实际划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段计息。

6、担保措施:无需进行抵押或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未对公司计收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4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袁权、夜文彦、李权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