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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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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0-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提名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涤尘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0 年6月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刘涤尘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涤尘

2020年 6 月2 日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0-023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涤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刘涤尘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赖毅先生、王昌林先生、熊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0-025号)。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附件1:

刘涤尘先生简历:

刘涤尘,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二级教授。历任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导。

附件2:

赖毅先生简历:

赖毅,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四川自贡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内江电业局修试所(检修公司)继电保护工,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生产安全部专责,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电力营销部副主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主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后勤物资部主任、本部工会主席,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主任、本部工会主席,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简阳供电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国网资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国网资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党总支部书记、营销农电分工会主席,国网资阳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国网资阳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主任(经理)。

王昌林先生简历:

王昌林,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四川华蓥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机电检修厂机械一班机械工,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机电检修厂机械一班班组工程师,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机电检修厂机械管理工程师,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汶川川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生产计划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生产计划部主任,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机械副总工程师,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副总工程师,检修部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国网四川映秀湾电厂 副总工程师,国网四川映秀湾电厂检修部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现任国网四川映秀湾电厂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任。

熊鹰先生简历:

熊鹰,男,汉族,1969年3月生,四川昭觉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四川昭觉电站发电运行工作人员,四川昭觉电力公司竹核四级电厂运行班长,四川昭觉电力公司昭觉电厂副厂长,四川昭觉电力公司调度室副主任,四川昭觉电力公司调度室主任,四川昭觉电力公司供电部部长助理兼调度室主任,四川昭觉电力有限公司副经理,四川昭觉电力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经理,四川昭觉电力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经理,四川昭觉电力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四川昭觉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0-024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存在空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单位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罗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日

罗睿先生简历:

罗睿,男,满族,1985年8月生,北京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政工师。曾先后就职于四川金辉电源开发有限公司(其间:2009.06一2010.01下派到甘孜州理塘县无量河电站学习锻炼),四川金辉电源开发有限公司(其间:2011.04. 一2012.03借调到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工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其间:2013.12一2014. 05借用到四川省能投集团纪检监察部工作)。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16.07-2016. 10借用到能投集团纪委工作)。现任四川省水电集团永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8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公司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

至2020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法人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办公大楼5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联系电话:(0834)3830156、3830167

传真:(0834)3830169

邮编:615000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