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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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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0年5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专户所持全部股票653,700股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的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0股。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2020年6月2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为222,593,699股。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222,59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2,593,69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8,409,288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59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22,593,69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8,409,28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9日。本次所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78,409,288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8622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不高于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58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购买的最高价为34.58元/股,最低价为23.05元/股,成交均价为2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997,26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专户股份的情况

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户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回购的股票653,700股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受让价格以公司审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与公司回购专户均价29.06元/股孰低为准。

2020年5月29日,“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按照回购专户均价29.06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653,700股股票,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

由于定期报告、权益分派筹备等窗口期限制,公司2020年4月~5月未进行股份回购,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截止目前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数量为0股。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1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30,900股。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329,700股(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7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07,725股)。

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34.58元/股,后续公司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6月30日

2、预计业绩情况:同向上升

(1)2020年半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0年第二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注:本次业绩预计不包含公司入股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预计上述投资收益不低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的5%。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

本次预计业绩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To C端业务精准的客户定位、符合当下市场需求的智能选品及产品推广、精细化管理加强存货和成本管控、数据AI算法及流量净化运营、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物流体系等优势,2020年3月-5月整体订单规模及效益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与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创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盛邦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5%)转让给青岛创疆,并将其持有的123,84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96%)表决权委托给青岛创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5.0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00,000,000元。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正式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青岛创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魏翔;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就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盛邦与青岛创疆签署《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盛邦的通知,其与青岛创疆于2020年5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盛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转让给青岛创疆,并将其持有的123,84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96%)表决权委托给青岛创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正式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WJML8B

法定代表人:叶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新希望大道二段158号29栋6单元2层239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四川盛邦持有公司163,848,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4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T4UX108

法定代表人:王诗雨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6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蓝谷创业中心3号楼B座3楼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融资担保、吸收存款、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创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持有的兴民智通(代码:002355)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兴民智通总股本的6.45%。

2、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5.00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兴民智通股票收盘价(5.21元/股)的90%,符合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的交易定价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00,000,000元。

(三)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2000万元。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自全部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起 30日内,甲方应协助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银行U盾及密码(含网银账户密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UKEY、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账户密码及UKEY、发行人E通道账户密码及数字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土地房产及知识产权等权属证书原件、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原件、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乙方认为必要的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相关的重要资料移交给乙方指定人士保管 。

甲方应对上述交接事宜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交接相关资料及信息、对接财务盘点工作等。甲乙双方应在前述交接工作全部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接确认函。

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且甲乙双方签署上述交接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之股份转让价款的90%,即人民币1.8亿元。

(四)标的股份交割

1、各方同意,甲乙双方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当日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1)双方已取得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合规确认函;

(2)乙方已完成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标的股份上的质押已经全部解除;

(4)甲方于本协议下的陈述和保证的情形从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变化,且该等陈述和保证条款均持续真实、准确和完整;

2、自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表决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表决权、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以上为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协议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文本为准。部分内容亦可参阅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委托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托方):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票权委托

1、本协议项下委托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兴民智通(代码:002355)123,84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兴民智通总股本的19.96%。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甲方虽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但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与本次股份转让构成一揽子交易。

(三)投票权委托安排

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代表其行使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享有的下列股东权利(以下统称委托权利):

(1)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董事、监事提名权、罢免权。

(3)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权。

(4)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5)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记录、债券存根、会计账簿等文件。

(6)就公司经营事项提出建议和质询。

(7)对无效或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提请司法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权利。

(8)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除资产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6个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自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当日起生效。

以上为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协议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文本为准。部分内容亦可参阅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创疆将拥有上市公司163,848,000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40%,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四川盛邦变更为青岛创疆,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周治变更为魏翔。

青岛创疆控制关系图如下: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00,000,000元,资金全部来源于青岛创疆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对外募集等情形,亦不存在来源于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情形。

六、转让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盛邦持有公司16,384.8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40%,其中12,584.80万股已被质押。除前述质押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部分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四川盛邦将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及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引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活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绩增长,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九、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3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贴的基本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财政补贴共5,898,285.68元,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政府补贴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二、政府补贴的类型及其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与收益相关,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泰豪兴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豪兴铁”)持有公司股票458,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成都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豪银科”)持有公司股票287,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泰豪兴铁和泰豪银科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45,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泰豪兴铁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58,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泰豪银科在上述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泰豪银科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泰豪银科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0-043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7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及《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76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76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0-044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24日下发的20057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及修改。此外,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及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进行了审议。公司根据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对报告书中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补充更新。根据上述情况修改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2020年5月23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并根据本次反馈修订情况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更新。本次补充披露及修改部分内容在报告书中均以楷体加粗格式列示,主要情况如下:

1、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金海钛业/(九)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中,对金海钛业前后两次评估报告的差异原因进行了完善补充分析。

2、在“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五、金海钛业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一)资产分析/1、流动资产/(3)应收账款”中,对海外客户的应收账款逾期、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分析。

3、在“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二)祥海钛业”中,补充披露了金海钛业非经营性占用祥海钛业资金的背景、原因及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2号”《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27.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9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本次销户前,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上海沪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5018336000000077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未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实施完毕的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终止,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目前,公司已将上述专项账户内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5,915,741.01元按计划全部划至公司基本户。至此,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1050183360000000779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对该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