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0-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8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83天;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主要条款:

2、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此次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为318,782,851.40元,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的33.88%,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自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祥禾涌安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999,999股,占泉峰汽车总股本的7.00%,股份来源为泉峰汽车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祥禾涌安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18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90天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18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90天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祥禾涌安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180天内(即2020年6月8日-2020年12月4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祥禾涌安可能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锁定期满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若减持当年公司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化的情形,则可减持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2)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祥禾涌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祥禾涌安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祥禾涌安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祥禾涌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祥禾涌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7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344,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熠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熠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海晟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359868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中发电气(铜陵)海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收到有关补助资金累计1,362,448.85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各类补助资金共计1,362,448.85元,其中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影响额为1,362,448.85元,作为递延收益金额为0元,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额为1,334,136.92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有关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一024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有关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4,655,3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33,966.0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塘沽区林森商贸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0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个人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按 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027 元。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 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因此,对于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 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027 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0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03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610906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3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56,5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本次权益分配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额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812992 传真:0573-82812992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57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0-02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赎回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6255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本次赎回理财期限:2020年03月04日至2020年06月02日

一、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购买了“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6255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0号)。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日到期收回上述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9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88,263.89元。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5号)。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