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发行为科创板注册制引入源头活水
⊙记者 徐锐 ○编辑 吴正懿
注册制下的科创板IPO,不再是关关停停的水龙头,而是潺潺汇入的源头活水。
在各项基础制度锚定的前提下,科创板发行端的市场化尝试,成为检验注册制决心和成色的第一道关卡。如何保障稳定的活水注入?答案是开源、通渠、不限流。
尽管是“摸着石头过河”,但科创板通过稳定的常态化新股发行预期,通过充足的新股供应,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发行价格。在非极端状况下,股票价格做到了由市场来决定。
发行常态化的核心是遵循市场化。随着注册制改革迈向“深水区”,常态化发行改革也被赋予了更丰富的意义和内涵: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强化市场约束,将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
科创板一小步,注册制一大步。作为改革先行军的科创板,还需不断优化具体机制安排、加强市场约束,巩固现有成效并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多层次资本市场整体的基础制度改革。
市场化:
将选择权真正交给“无形之手”
“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短短16个字,分量十足。
结合科创板运行近一年的改革创新实践可以看到,上交所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围绕定价总体合理、配售权责对等、运行安全平稳目标,创新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安排,引导各方主体理性参与、审慎定价,保障发行有序、促进市场稳定。
机制落实,理念为本。注册制下的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工作,基础理念是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强化市场约束,加强对定价承销的事中事后监管,约束非理性定价,将新股定价权真正交给市场。相关的制度设计理念则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建立市场化询价定价机制,将新股定价权交给具备专业投资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科创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迭代快、投入大等特征,不确定性相比传统企业要大,难以使用统一的估值指标或体系。为此,科创板通过七类机构投资者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大幅提高参与询价的网下发行数量占比,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能力。在抑制非理性报价和“搭便车”行为的同时,定价过程不存在政府干涉或信用背书,定价结果主要参照中长期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定价,充分反映一级市场真实投资意愿,从而将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
二是引入保荐机构、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约束机制,加强市场约束。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引入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制度安排,引导保荐机构、承销商兼顾买卖双方利益,促进新股合理定价,提升申报企业质量;同时支持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采用战略配售的发行规模门槛,鼓励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从发行人角度加大买方约束,引导发行人和承销商理性定价,避免产生普遍性“三高”、长时间“爆炒”、大面积“破发”等现象,实现买卖双方的充分博弈。下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