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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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原为:

单位:元

现更正为:

单位:元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原为:

现更正为: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情况

(4)关联担保情况

原为: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现更正为: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于签署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业绩承诺情况

原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述:江西赛骑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8.13万元,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59.46%。江西赛骑未完成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的业绩承诺,依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按净利润计算黄斌需要补偿861.32万元,公司选择16%江西赛骑股权加现金254.89万元补偿方式。

现更正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述:江西赛骑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8.13万元,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59.46%。江西赛骑未完成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的业绩承诺,依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按净利润计算黄斌需要补偿862.73万元,公司选择16%江西赛骑股权加现金256.80万元补偿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和签署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的补充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说明的部分内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签署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有误,现对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原文:

1、2018年8到2019年12月,江西赛骑实现净利润921.52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8.13万元,未完成该考核期间业绩承诺,依照《关于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权之附生效条件协议书》,按净利润计算黄斌需要补偿861.32万元,公司选择16%江西赛骑股权加现金254.89万元补偿方式。

更正后:

1、2018年8到2019年12月,江西赛骑实现净利润921.52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8.13万元,未完成该考核期间业绩承诺,依照《关于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权之附生效条件协议书》,按净利润计算黄斌需要补偿862.73万元,公司选择16%江西赛骑股权加现金256.80万元补偿方式。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1、信用减值损失

原文: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原文: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原文:

更正后: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情况

(4)关联担保情况

原文: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更正后: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二)《关于签署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业绩承诺情况

原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述:江西赛骑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8.13万元,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59.46%。江西赛骑未完成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的业绩承诺,依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按净利润计算黄斌需要补偿861.32万元,公司选择16%江西赛骑股权加现金254.89万元补偿方式。

更正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述:江西赛骑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8.13万元,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59.46%。江西赛骑未完成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的业绩承诺,依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按净利润计算黄斌需要补偿862.73万元,公司选择16%江西赛骑股权加现金256.80万元补偿方式。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所涉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文件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

及相关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收购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骑”)51%股权,现将江西赛骑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支付人民币3,060万元购买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骑”)5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鉴于公司与黄斌于2018年9月签署了《关于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权之附生效条件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原协议项下交易对价调整之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于2020年3月签署了《关于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权之附生效条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0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7.3款第(2)项修改为:

(2)如果标的公司2018年8月~2019年12月期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万元(RMB14,600,000.00)(不含本数),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款调减为:

调整后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第一次调整后的收购价款×90%-首期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如果调整后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负值,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如下一种或两种模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①现金补偿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通知后6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等值于调整后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绝对值金额的现金;

②股权补偿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股份调整通知10日内将补偿的股权过户登记在甲方名下。

(二)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7.4款修改为:

甲方应在标的公司2021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1)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捌万元(RMB32,680,000.00)(含本数),则甲方应支付收购价款的百分之十(10%)作为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佰零陆万元(RMB3,060,000.00)。

同时,此前如果因标的公司2018年8月~2019年12月期间实现净利润累计未达到承诺的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万元(RMB14,600,000.00),尚未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五(5%),即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RMB1,530,000.00)),甲方此次将连同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合计支付人民币肆佰伍拾玖万元(RMB4,590,000.00)。

(2)如果标的公司在整个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净利润累计不足叁仟贰佰陆拾捌万元(RMB32,680,000.00)(不含本数),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款调减为:

调整后的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次调整后的收购价款-甲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负值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全部补偿)。

如果调整后的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为负值,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如下一种或两种模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此次补偿方案为2018年8月~2021年12月整个业绩承诺期的唯一和最终补偿方案,实施补偿时将在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负值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全部补偿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①现金补偿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通知后6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等值于调整后的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绝对值金额的现金;

②股权补偿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股份调整通知10日内将补偿的股权过户登记在甲方名下。

三、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黄斌签署的原协议,江西赛骑承诺在2018年8至12月、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承诺分别不低于620万元、840万元、882万元和926万元。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述:江西赛骑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8.13万元,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59.46%。江西赛骑未完成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的业绩承诺,依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按净利润计算黄斌需要补偿862.73万元,公司选择16%江西赛骑股权加现金256.80万元补偿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