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0-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信盈双季鑫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6月4日- 2020年12月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安全性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中低风险,流动性好。

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等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情况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投资范围包括:1.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公开挂牌的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投资劣后级)、资产支持票据(不投资劣后级) 以及上述债券的永续品种;2.存款类资产: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3.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4.基金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及公募债券基金(前述公募基金包括资产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 ;5.衍生品:国债期货。

(三)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购买的“中信建投基金-信盈双季鑫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低风险,期限较短,对公司现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97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108,324,365.77元的比例为55.3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6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8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会计处理

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20-051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8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5,581,7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74,466.56元,转增190,232,70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65,814,478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伍建勇

3.扣税说明

一、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二、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15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三、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152 元人民币。

四、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28 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65,814,478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297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8568229

联系邮箱:irm@qianhefood.com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