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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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4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田丽女士、程琦先生属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内审负责人陈美玉女士近日申请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陈美玉女士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后将在公司另有任用。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薛小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五日

附:简历

薛小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内部审计师,2001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应用物理学并获理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深圳市欧莎世家服饰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审计监察等工作。2019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目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副总监。

薛小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止于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薛小松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未被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3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28.32万股,授予价格为7.48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8元/股。

4、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际向36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30.8万股,授予价格为10.44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9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19元/股。

6、2019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6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89元/股。

7、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2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54元/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580,357,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规定:

三、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大集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以及《公司章程》《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海大集团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原因及定价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解除质押交易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等;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