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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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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
相关媒体报道事项工作函的公告

2020-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057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

相关媒体报道事项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3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相关媒体报道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60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所提要求回复如下:

一、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是否已增持公司股票,如是,请披露已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时间。

经向漯河发投核实,漯河发投已于2020年6月2日、6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银鸽投资股票31,000股、200,000股,涉及资金约20万元。

二、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本次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及安排,并说明是否设置增持前提条件。

经向漯河发投核实,漯河发投拟自2020年6月2日起持续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银鸽投资股份,拟增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拟使用漯河发投自有资金进行,漯河发投增持资金已准备到位;本次增持不设置增持前提条件。

三、根据媒体报道,银鸽集团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漯河发投拟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1 亿元。请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核实其获得有关信息来源的具体路径,接受媒体采访并泄露未经核实信息的主要责任人。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提前泄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及有关责任人。

银鸽集团回复:

1、2020年6月2日,银鸽投资收到漯河发投的函告,函告告知漯河发投将择机增持银鸽投资股票。银鸽投资董事长当日将告知函发送至微信工作群中,银鸽集团获悉告知函的内容。

2、因市场对银鸽集团债务问题处置进展以及后续的进展非常关注,持续有媒体向银鸽集团了解最新情况,因此在媒体沟通时,李雨龙先生根据前期与有关方沟通的内容和告知函的内容对接媒体回答了相关问题。

经向漯河发投核实,漯河发投从未将有关信息预先通过媒体泄漏。

四、请公司、漯河发投及银鸽集团核实并披露前述有关增持信息的决策过程、信息传递环节,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交易核查。

公司回复:

2020年6月2日,公司董事长收到漯河发投的增持函告,告知函里面未告知已增持金额及具体增持计划。董事长于当日以微信的形式发送至微信工作群中。

2020年6月4日,公司收到有关部门发来的关于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后,获知漯河发投的增持计划。

集团回复:

银鸽集团在工作微信群里面看到漯河发投的告知函后,得知漯河发投要增持银鸽投资股票,但告知函里面未告知已增持金额及具体增持计划。

因市场对银鸽集团债务问题处理进展以及后续的进展非常关注,持续有媒体向银鸽集团了解最新情况,因此集团获知这个告知函后,结合银鸽集团债务问题处置有关沟通会多次会议具体内容,及口头商议的增持上限不超1个亿的情况,因此在媒体沟通时,银鸽集团公共关系部部长李雨龙先生对媒体回答了相关内容。

经向漯河发投核实,漯河发投决策过程:漯河发投按照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完成此次增持事项的审议决策后,发函至上市公司。

五、公司及股东银鸽集团、漯河发投应当严格遵循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你公司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公司及有关方根据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六、你公司目前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被立案调查、可能触及面值退市等风险,你公司应当及时做好风险提示,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1、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可能存在触及面值退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 豫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风险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058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ST银鸽,股票代码:600069)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及第 14.3.8 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基本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 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0 年 5 月 27日、5月28日、5月29日、5月30日、6月2日、6月3日、6月4日,分别披露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可能存在触及面值退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 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触发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7)。

(二)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 豫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 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纸品及纸浆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包装纸、生活用纸和特 种纸,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实质变化;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原因:

1、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2020年4月7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证监局有关违规担保的警示函,认定银鸽投资为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69,9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该担保未经银鸽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亦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告。由于银鸽投资的相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银鸽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披露的担保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大宗贸易业务

如附注十二、(二)所述,银鸽投资2019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大宗贸易业务收入3,614.96万元,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266,848.5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与大宗贸易相关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103,042.0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13,070.42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04,234.72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已逾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这些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交易对手是否与银鸽投资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及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

如附注五、(五)所述,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银鸽投资对河南大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乘”)、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福雷沃”)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7,612.90万元、12,790.86万元和3,498.03万元。

河南大乘、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2019年度向银鸽投资销售金额(含税)分别为81.86万元、9,893.66万元和1,915.2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诉讼

银鸽投资于2019年7月1日开具40,008.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大宗贸易客户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纳”),到期日为2019年7月15日,同时记录相同金额的预付款项。河南融纳于2019年7月1日背书给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冠”),2020年4月3日该票据状态显示逾期拒绝付款。2020年4月17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1民初字第15号应诉通知书,北京通冠请求法院判决银鸽投资向其承付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人民币40,008.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应付票据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公司股东股权被质押、冻结及相关事项

2019年4月4日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所持有的公司768,870,054股股份被相关法院三次冻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3、临2019-051、临2019-061)。

二、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