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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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2020-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6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起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项概述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磐霖高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与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磐霖”)签订了《宁波磐霖高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宁波磐霖高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认缴比例为96.77%;上海磐霖认缴出资1,000万元,认缴比例为3.23%。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发起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进展情况

合伙企业已于2015年6月23日设立,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52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自2015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根据上述约定,合伙企业即将到期,但其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为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运作,需要延长经营期限。关于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单方面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但该等权利仅限行使两次,且每次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即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2年。普通合伙人行使该权利后,应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经公司与上海磐霖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长一年,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015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并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三、该事项对公司影响

由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发展良好,且尚未退出,为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运作,充分享有项目投资收益,双方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7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能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6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538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6月18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6月18日)起,“高能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高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高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2.13 元/股),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已触发“高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高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高能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高能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高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33元/股)的130%(含 130%),已满足“高能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6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高能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538元/ 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算头不算尾)共32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327/365=0.538 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38=100.538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高能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高能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本次全部赎回“高能转债”,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6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高能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 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6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高能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6月17日前(含当日),“高能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9.3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6月18日)起,“高能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5782168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