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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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20-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88,8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540,099元(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暂计至2020年2月14日),合理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全部仲裁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案已被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需以仲裁委员会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机构: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仲裁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根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理由为:申请人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被申请人的指示,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2日,代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向被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860万元;于2018年12月19日至24日,代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2,020万元;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9日及2月21日,向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支付被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8,880万元。2019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上述人民币8,880万元属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的借款。

(二)仲裁请求

就上述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8,880万元,及上述款项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至2020年2月14日为540,099元);

2、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律师费100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受疫情影响,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应诉时间紧迫,故公司将于近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延期答辩及开庭申请书。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已被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需以仲裁委员会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报备文件

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

2、《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微芳女士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离任后,刘微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个人原因,黄日雄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离任后,黄日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个人原因,陈海锋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离任后,陈海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原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尽快组织新任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

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