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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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桥起重”)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6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谭永东先生已正式履职),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市人民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分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城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07亿元,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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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授信业务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合同或相关文件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上述银行的担保期限均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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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将集团综合授信分配给部分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桥配件”)、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天桥利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1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上述担保内容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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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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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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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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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发生之日起一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83,900 万元,如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将为89,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03%。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4,690.84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8%,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