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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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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码为510691,基金简称为“180金融”,扩位证券简称为“兴业金融ETF”。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6月22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为100万份。最小申购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及调整。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第 2 条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最小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及调整。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第 2 条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适时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的,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5)申购、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6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扬州国信嘉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0年6月19日起暂停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嘉利”)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已通过国信嘉利购买本公司基金的客户,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敬请投资者妥善做好安排。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6088

网站:https://www.gxjlcn.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5561

网址: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