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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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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60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授信业务品种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

● 担保数量:为隆基乐叶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为泰州乐叶在银行申请的3亿元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71.92亿元和美元3.70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5.56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2.94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同意为隆基乐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业务品种以浦发银行授信批复为准,期限1年。

2、同意公司为泰州乐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3亿元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比例为100%。本次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具体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为下属子公司2020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权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2、注册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20亿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6、隆基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08月25日

2、注册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6亿元

5、主营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泰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71.92亿元和美元3.70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5.56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2.94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亿元,期限6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在上述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18年9月全部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完成了相关结项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于2018年12月20日办理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全部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原定计划,现本次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资金余额为零,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985.51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作为募投项目应付未付资金,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审议程序

鉴于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985.51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作为募投项目应付未付资金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