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057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在审理中。 ●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1,206,091.4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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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辽0213民初150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事实、理由: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公司)与大化集团大连花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化股份公司)常年有业务往来,2016年6月24日双方对账后大化股份公司欠盐化公司货款32,823,892.72元,2016年7月12日根据对账金额调账后大化股份公司欠盐化公司货款22,055,216.32元,大化股份公司继续购买盐化公司21,961,842.00元的货物,支付盐化公司货款15,928,733.6元,截止到2017年9月29日 大化股份公司尚欠盐化公司货款合计28,088,324. 72元,鉴于大化股份公司在有经济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恶意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盐化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原告的诉求:
判令大化股份公司向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8,088,324.72元;判令大化股份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二)、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辽0213民初150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事实、理由:
2017年7月28日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公司)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化股份公司)签订《原盐买卖合同》,截止到2017年12月28 日大化股份公司收到盐化公司货物价值44,293,741.6元,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大化股份公司向盐化公司共支付货款21,175,974.86元,大化股份公司尚欠盐化公司货款合计 23,117,766.74元,鉴于大化股份公司在有经济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恶意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盐化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原告的诉求:
判令大化股份公司向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3,117,766.74元;判令大化股份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 报备文件
该诉讼案件相关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058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617万元,借款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5949011.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金4617万计入短期借款科目中,借款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5949011.54元计入应付利息科目中,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发出时,该案件尚未执行,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辽02民初261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28号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辽02民初261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2017年甘信借01001000-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46,170,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为人民币5,949,011.54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396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已预付),由被告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金4617万计入短期借款科目,借款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5949011.54元计入应付利息科目,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发出时,该案件尚未执行,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 报备文件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02民初261号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059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停产45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公司继续停产45天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主导产品纯碱市场持续低迷,从公司产品成本考虑,生产仍将亏损。
鉴于公司主导产品市场情况,鉴于公司供应链、销售物流、劳动力组织等各方面的困难,考虑到公司当前资金十分紧张、债务严重违约状况,公司决定自即日起,主要生产装置继续停产45天。除必要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外,公司员工将暂时放假。
停产预计分别减少纯碱及氯化铵产量各6.9万吨左右。对照继续生产,公司预计停产对当期利润不构成较大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装置的较长时间停产,使公司面临较大经营风险。
1、停产使公司面临严峻经营形势。
由于较长时间停产,公司采购、供应、加工及劳务等经营运行秩序将出现停滞现象;生产装置较长时间停车不运行,将导致设备出现隐患及故障;公司较长时间停产,将影响到公司主导产品的主要客户,公司存在失去市场和客户风险。
2、由于较长时间停产,使公司较长时间未实现收入、现金流停滞,将给公司日常运营带来困难,给公司筹融资带来较大困难,公司已发生严重债务违约。
3、由于长时间停产,公司未实现收入,将对员工产生影响。
停产期间,公司全力做好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员工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努力化解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60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清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王清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王清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鉴于王清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王清源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未选举出新任董事之前,王清源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尽快选出新任董事。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清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