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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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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202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赎回委托理财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原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共计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合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保本收益型,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投资于利率产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理财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属于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以下:

1、财务中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601988)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8日到账,在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大部分银行贷款后,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4,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亿元比例为3.92%,占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比例为8.2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其他货币资金”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若有衍生金融工具嵌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1月15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0-034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20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4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2020年6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称,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违规对外担保余额4.66亿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问题一、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王安祥向你公司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定期存单质押。请结合王安祥资产司法冻结、股份质押、涉及多起诉讼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在承诺日期前解除4.66亿元质押的能力,是否存在规避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规定的情形。

回复:

(一)王安祥资产司法冻结、股份质押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1、王安祥持有公司28,333,000股股份,其中21,100,000股质押给了烟台安林果业有限公司,获得融资金额10,200万元。股份质押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6)。

2、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7财保103号】、【(2019)京0107民初19485号】、【(2019)京0107民初19486号】、【(2019)京0107民初19487号】、【(2019)京0107民初19488号】法律文书,及【(2020)京0107执2526号】、【(2020)京0107执2527号】、【(2020)京0107执2535号】及【(2020)京0107执2577号】执行信息,王安祥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诉讼,涉及金额4,047.51万元,诉讼当事人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了王安祥、金子亿名下价值4,109万元的财产,包括王安祥所持公司4,107,928股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3、根据王安祥提供的法院诉讼资料,王安祥因企业借贷纠纷引起诉讼,涉及金额1707.8824万元,诉讼当事人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王安祥所持公司24,225,072股股份,轮候冻结4,107,928股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4、根据王安祥提供的房产抵押贷款明细,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北京市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办公及商业)面积约42,710平方米已用于抵押借款,借款金额为59,650万元。其中,8,000万元借款已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轮候冻结了王安祥所持公司28,333,000股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5、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执657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执120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执10984号】执行信息,王安祥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诉讼,王安祥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所涉执行标的合计1831.4197万元。

(二)王安祥的资产状况

1、王安祥持有公司28,333,000股股份。

2、根据王安祥提供的信息,王安祥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在北京、上海等地拥有众多房产,上述已抵押的拥有产权证书面积合计42,710平方米的北京市房产,按抵押时的市场评估值计算,总价值约为181,732万元,除此之外,王安祥仍有不少于3.3万平方米的北京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书。

3、据公司了解,王安祥除了持有弘润天源49%的股权外,在其控制下的企业有40多家。

(三)关于王安祥是否具备在承诺日期前解除4.66亿元质押的能力,是否存在规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公司核查,王安祥与第三方于2020年2月就重大业务合作达成了相关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包括了对上述大部分债务的清偿。根据王安祥与第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王安祥拟将其控制下的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一”)51%股权、北京东方亚美基因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二”)51%股权、目标公司一和目标公司二(统称“目标公司”)现有资产及产业运行的行业项目一并转让给第三方或第三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同时,第三方先期提供资金不超过7亿元对目标公司现有资产及协议中涉及的王安祥名下及其实际控制的资产解除抵押,资产抵押解除后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

春节后,由于受疫情影响,第三方的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受阻,前述合作事项进度缓慢。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今年五一节后,各项工作正加快推进,已完成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合作事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开始与部分债权人约谈,加快债务清偿进度,并计划向合作的标的公司注入流动资金。截至目前,第三方已代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清偿债务3,900多万元。

综上,由于王安祥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拥有众多房产,且房产价值足以覆盖其全部负债,同时,王安祥正在与第三方进行重大业务合作,且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因此,王安祥于6月1日向公司做出承诺,承诺在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4.66亿元定期存单质押。根据以上实际情况,公司认为王安祥在6月30日前全部解决或大部分解决海南弘天4.66亿元定期存单的违规质押担保问题具有可实现性,公司不存在规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规定的情形。

但自今年6月中旬以来,北京市疫情发生了变化,北京市6月16日宣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北京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升级。受疫情影响,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进程延缓,因此,王安祥能否在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4.66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问题二、海南弘天以定期存单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说明你公司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公司2020年业绩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因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海南弘天以定期存单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海南弘天与质权人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或出现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依合同约定就海南弘天的质押存单实现质权。

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签订的2.9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中还约定了,如出质人违反该合同义务,应向质权人支付担保债权本金30%的违约金;出质人违约给质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质权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出质人保证,因其违约造成质押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约定,海南弘天以定期存单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海南弘天质押存单内的定期存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2.9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如出现出质人违约的情况,海南弘天还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海南弘天对上述担保不存在其他责任或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不对海南弘天的对外担保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海南弘天以定期存单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对公司2020年业绩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因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1、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支行的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存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已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海南弘天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1.7亿元银行存款的定期存单(存款期限6个月,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已于2020年1月8日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王安祥于2020年6月1日向公司作出承诺,由于其个人操办的上述违规质押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王安祥个人承担。

海南弘天是公司控股的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上述两项质押未经过公司同意,对公司及公司股东产生了不利影响。为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王安祥、海南弘天签署了书面协议,对2020年6月1日所承诺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具体如下:

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海南弘天确认: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王安祥追索(追索方式包括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王安祥对此予以认可。

公司承诺:公司向王安祥追索本合同项下的4.66亿元及相应利息后,应将所得款项在实际收到后五日内支付至公司和海南弘天指定的共管账户(该账户双方另行确定)。如王安祥未能按期支付,则王安祥按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前所述,若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及协议约定,未能按时解除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公司将直接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一切合法措施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

尽管公司已采取上述措施维权,但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或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及协议约定,未能按时解除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海南弘天质押存单内的定期存款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若此情况发生,海南弘天则会产生资产损失4.66亿元,海南弘天为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弘润天源51%股权,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损失2.3766亿元。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一季报仍出现亏损,若海南弘天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的质押存单内的定期存款无法收回,由此可能导致公司2020年继续亏损,则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因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王安祥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上述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则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规定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4条之规定,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问题三、详细说明你公司督促子公司及王安祥解决违规对外担保事宜的具体措施,是否采取保全、诉讼等相关法律措施。

回复:

1、公司实时了解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进展情况,督促王安祥加强与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加快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进度,力争在6月30日前全部解决或大部分解决海南弘天4.66亿元定期存单的违规质押担保问题。

2、公司要求王安祥提供其全部债务信息,并核实王安祥资产状况,合理估计王安祥的偿债能力。

3、公司就海南弘天4.66亿元存单质押事项与王安祥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敦促王安祥尽快解除存单质押,并就此签署了三方协议。海南弘天以定期存单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或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及三方协议约定,未能按时解除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导致海南弘天质押存单内的定期存款无法收回,给海南弘天及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究王安祥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2日以书面或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全体董事一致推选陈士良董事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桐昆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陈士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陈蕾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由陈士良、许金祥、陈士南、周军、刘可新(独立董事)组成,陈士良任主任委员;

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由潘煜双(独立董事)、王秀华(独立董事)、钟玉庆组成,潘煜双任主任委员;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陈智敏(独立董事)、王秀华(独立董事)、沈培兴组成,陈智敏任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提名,聘任许金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提名,聘任周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许金祥先生提名,聘任沈培兴先生、周军先生、沈富强先生、李圣军先生、沈建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许金祥先生提名,聘任费妙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所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许金祥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沈培兴先生、周军先生、沈富强先生、李圣军先生、沈建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费妙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军先生提名,聘任宋海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陈士良:男,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1991年进入桐昆集团工作,历任桐乡市化学纤维厂厂长,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蕾:女,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陈蕾女士就职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秘书。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助理、副董事长。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许金祥: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桐乡市化学纤维厂生产班长、厂办副主任、主任,桐昆集团磊鑫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桐昆集团恒盛公司总指挥、总经理、董事长,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陈士南: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桐昆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员、经营副科长、科长,桐乡市中洲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副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直属厂区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周军:男,1961年出生,九三学社,大学学历,讲师。历任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宣教科干部,中国计量学院讲师,香港永森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负责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审计监察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董事。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军先生于2011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可新: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民建会员,副教授。2011年7月至今,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副教授;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兼任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学院高级顾问;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兼任芝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顾问;2016年7月至今兼任上海世贸物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煜双: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二级)、博士。国家特色专业(会计学)负责人、浙江省优势专业(会计学)负责人、浙江省教学团队带头人、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一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嘉兴学院商学院院长、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嘉兴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嘉兴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嘉兴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成员。现任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秀华:女,1964出生,1983年6月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化学纤维专业,学士学位。现为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兼任“纺织纤维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钟玉庆:男,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荣获浙江省轻纺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历任桐乡市化学纤维厂生产班长、生产设备科科长、技术开发部经理,三星化纤常务副厂长、总经理,桐昆集团技术开发办公室主任,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陈智敏:女,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杭州市民建常委,硕士研究生。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1996年5月-2000年1月,任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所所长;2000年1月-2009年2月,任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2月-2015年4月,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杭州市民建委员。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沈培兴: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供部经理、采购供应部经理、副总裁。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沈富强: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桐昆集团恒盛公司生产班长、聚酯车间主任、桐昆集团恒通公司聚合部经理、恒通公司总经理助理、桐昆集团恒邦厂区总经理、桐昆股份总裁助理,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圣军: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桐昆股份恒盛公司聚合车间副主任、经营科副科长,桐昆股份行政事务部人事宣教科科长、恒盛公司总经理助理、桐昆股份投资发展部经理兼生产技术部经理、桐昆股份总裁助理、桐昆股份总裁助理兼嘉兴石化总监,桐昆股份总裁助理兼恒盛公司总经理、桐昆股份副总裁,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沈建松: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桐昆股份恒盛公司副总经理、桐昆股份恒盛公司总经理、桐昆股份恒腾公司总经理,桐昆股份副总裁兼恒腾公司总经理,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费妙奇:女,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桐昆股份财务管理部副经理兼园区厂区财务科长、桐昆股份财务管理部副经理兼恒通公司财务部经理、恒达厂区财务部经理,桐昆股份财务管理部经理兼税务管理部经理、桐昆股份财务总监,现任桐昆股份财务总监。

宋海荣: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历任桐昆股份恒生公司行政科长、恒盛公司行政部经理、嘉兴石化行政财务总监、桐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桐昆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宋海荣先生于2011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1233 证券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陈蕾因公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军出席会议;公司总裁许金祥、副总裁沈培兴、陈士南、李圣军、沈建松、财务总监费妙奇、总裁助理沈富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高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对桐昆投资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敏、房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陈建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桐昆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建荣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建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陈建荣先生简历:

陈建荣:男,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历任浙江桐昆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桐乡市中洲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指挥,桐乡市恒生改性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桐乡市中洲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桐乡锦瑞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桐乡市三星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桐昆股份安全环保部经理、桐昆股份第八届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