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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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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0-5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提案的情形,因冯长军先生工作另有安排,第2.03项提案《选举冯长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总裁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42,602,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08,886,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4.06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69,412,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0.489%;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9,473,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3.57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3,716,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14.82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3,716,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14.825%;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5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朱华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简历如下:

朱华荣先生,1965年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董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曾任长安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长安公司汽车制造厂总工程师,长安公司总裁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科技委主任,长安公司副总经理、工程研究院院长、长安汽车副总裁、党委书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党委副书记。

朱华荣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5200股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长候选人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董事长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

同意选举朱华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议案二 关于与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7.9亿元,股权占比83.64%;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股权占比16.36%。

议案三 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是为解决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铃集团已同意将其3亿元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且江铃控股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对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的事项可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并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故此项委托贷款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57)。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事项可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并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8)。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处置南京长安溧水工厂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事项符合长安汽车生产经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南京基地转型升级项目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基地转型升级项目的议案》,南京基地转型升级项目包括南京江宁新能源汽车项目(一期)、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溧水工厂置换升级建设项目(一期)两个子项。由于政策与市场变化,结合长安汽车产品规划及产能现状,为控制风险,拟终止南京江宁新能源汽车项目(一期)实施,并对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溧水工厂置换升级建设项目(一期)进行调整,建设投资由271208万元调整为142552万元。

议案六 关于对外捐赠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拟向云南省泸西县捐赠人民币500万元、砚山县捐赠人民币550万元。由于工作安排变化,需调整捐赠计划,对于云南砚山、泸西两县扶贫资金总金额不变,向云南泸西县投入帮扶资金由500万调整为450万元,向砚山县投入帮扶资金由550万调整为600万元。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5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拟将其向联营企业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提供的委托贷款3亿元展期一年。

一、财务资助概述

1、基本情况

2019年,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按股权对等的原则,长安汽车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分别于6月24日、6月25日向江铃控股提供3亿元融资支持,期限一年,利率4.785%。

为缓解资金压力,近期江铃控股分别向长安汽车和江铃集团申请对该笔委托贷款展期一年,长安汽车和江铃集团拟对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

2、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长安汽车常务副总裁袁明学先生在江铃控股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所有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319号

法定代表人:徐骏

注册资本:2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670323079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01日

股东情况:爱驰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江铃控股50%的股权,长安汽车和江铃集团各持有江铃控股2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爱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驰汽车”)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底盘、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家庭日用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农副产品及钢材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由于长安汽车常务副总裁袁明学先生在江铃控股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规定,江铃控股构成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铃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长安汽车在2019年6月24日对江铃控股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的利率维持原委托贷款利率,即为4.785%,公平公允,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关联人未来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展期期限一年,贷款利率4.785%(具体以最终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2、协议生效时间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支持江铃控股的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江铃控股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七、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1、存在的风险

①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目前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

②由于爱驰汽车作为初创企业,正处于业务发展期,决定暂不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签署江铃控股股东会决议,同意江铃控股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

2、解决措施

公司已取得江铃控股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的足额担保。

八、董事会意见

对江铃控股委托贷款的展期事项可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并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故此项委托贷款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铃集团已同意将其3亿元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且江铃控股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事项可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并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

十、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一、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除本次3亿元委托贷款展期事项外,公司无其他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未收回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5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统筹考虑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控股子公司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安”)发展及正在实施的环保搬迁(置换升级)项目,为加快战略落地,南京长安拟将溧水老厂区面积为638379.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交由溧水区地方政府进行收储。经与南京市溧水区地方政府协商,并达成共识,此次收储由南京市溧水区地方政府委托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收购的方式实施土地储备,本次收购价款总额为1,300,000,624元。

2020年6月22日,长安汽车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并取得了地方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西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崔长龙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135786573J

6、经营范围:地产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和经营;城市改造、拆迁;建筑工程施工;公用事业运营、市政管理;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项目引进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7、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8日

8、主要股东: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比例100%

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安汽车及长安汽车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注:以上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交易标的为长安汽车控股子公司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溧水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该宗土地坐落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毓秀路85号,土地证号宁溧国用(2007)第45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3837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2020年4月30日,该项资产(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原值为人民币80,701.16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2,763.7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379.82万元,净额29,383.88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根据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房评报字(2020)20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采用成本法,估价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评估价值为1,022,481,405元。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资评报字[2020]181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评估价值为277,519,219元。二项合计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130,000.0624万元,净额29,383.88万元,评估增值100,616.1824万元。

鉴于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参考其评估价值,经与南京市溧水地方政府协商,由南京市溧水区地方政府委托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合同》,合同约定,本次收购总价款(含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为人民币1,300,000,624元。

四、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方

甲方: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收购标的物

坐落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毓秀路85号,土地证号宁溧国用(2007)第4511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638379.4平方米(折合957.5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

3、收购价格

鉴于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参考其评估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次收购总价款(含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为人民币1,300,000,624元。

4、收购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00,000.00元;

(2)后续支付款按照签订的收购合同执行。

5、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土地移交前,乙方须与甲方会同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指界,共同确认用地红线界址,并出具乙方的指界图、红线图。

(2)乙方确保对所收购的资产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使用权),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企业职工及地块内的承租事宜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所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确保对该宗土地及地上资产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且没有任何涉及债权债务纠纷问题。

6、其它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方可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2)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长安汽车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盘活长安汽车存量资产,整合产业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经营结构。交易完成后,预计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为增加税前利润6.62亿元。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有房地产及资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该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长安汽车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根据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成本法的评估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长安汽车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长安汽车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盘活存量资产,符合长安汽车战略转型需要。

综上,我们认为:处置南京长安溧水工厂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事项符合长安汽车生产经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收购合同》

4、中资房评报字(2020)20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5、中资评报字[2020]181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5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推选严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如下:

严明先生,1965年生,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的高级专务,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嘉陵工业有限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嘉陵工业有限公司统战部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处处长,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交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监察部)副主任、主任,党组纪检组副组长、中共兵装集团公司直属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直属纪委委员、书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监察部主任、党组纪检组副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部巡视员,中汇富通(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严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肯特瑞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肯特瑞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0年6月24日起参加肯特瑞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0年6月24日起,投资者可在肯特瑞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肯特瑞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0年6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肯特瑞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肯特瑞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肯特瑞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肯特瑞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肯特瑞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肯特瑞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肯特瑞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肯特瑞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6、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https://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诺亚正行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诺亚正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0年6月24日起参加诺亚正行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0年6月24日起,投资者可在诺亚正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诺亚正行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0年6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诺亚正行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诺亚正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诺亚正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诺亚正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诺亚正行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诺亚正行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诺亚正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6、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8.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6.91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和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和阳房地产”)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4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紫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紫东商业”)以其持有的物业提供抵押,公司对江西和阳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和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史昱;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24号;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和阳房地产接受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4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紫东商业以其持有的物业提供抵押,公司对江西和阳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江西和阳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紫东商业以其持有的物业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江西和阳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8.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8.76%。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西和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西和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