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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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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8年及2019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9年第四季度化工原料方面的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 年第一季度化工材料方面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589,证券简称:广东榕泰)自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广东榕泰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在充分尊重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积极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出具公司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保证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 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于 6月23日公开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0年6月23日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1151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事项

“广东榕泰于2019年12月支付广东国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华)9000万元设备款。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广东国华与广东榕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此外,广东榕泰与部分供应商存在显著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等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广东榕泰与该等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强调事项

“1、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森华)主营业务为互联网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CDN等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北京森华主要依赖森华云系统、erp管理信息系统、ispm系统、cacti监控系统等对不同业务进行管理,并据此设计一系列内控制度。经对以上业务系统及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存在诸如业务信息存储有效期较短、信息系统备份不足等重大缺陷。同时,上述业务系统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未兼顾会计核算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2、广东榕泰在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66号)。因广东榕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东榕泰进行立案调查。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广东榕泰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确定相关事项对广东榕泰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广东榕泰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榕泰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广东国华签订的9,000万元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系用于张北榕泰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由于疫情原因,相关设备的采购销售、道路运输、人员复工均受较大影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协商一致,除广东国华已采购的机电设备金额外,已退回公司款项8,000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后续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往来主要系正常采购、季节性和专用性特征明显的大宗原材料预付款以及为满足流动资金贷款需委托支付的放款流程而发生。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9,391.57万元,较期初上升2,974.51万元;应付票据余额30,500.00万元,较期初下降-16,500.00万元;预付账款余额15,908.69万元,较期初下降-4,351.40万元;公司上述与采购相关的科目余额整体较期初下降-17,876.89万元。报告期末,公司与供应商往来除正常的预付款之外,其余均为尚未支付的货款和银行票据。

3、森华易腾流量监控系保存时间太短,根据今年审计意见,我们将敦促子公司使用CACTI系统对所有流量客户的保存18个月的流量图,达到与业务系统数据年度过程中的匹配。

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后,公司全体人员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将会以此为鉴,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

针对上述导致大华会计师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非标准审议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我们将高度重视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6月23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2 日

(上接1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