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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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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1 股票简称:*ST劝业 编号:2020-049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2:30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董画天女士因病未出席,已于会前审阅并同意全部议案,委托董事司永胜先生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川先生主持。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以房产土地作价增资天津劝业场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经证监会于2020年5月29日批复同意。依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置出资产交割实施时,公司将通过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天津劝业场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劝业有限”)100%股权的形式进行交割。公司现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土地房屋增资作价投入劝业有限、并将其他全部资产和负债转入劝业有限。

本次增资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2436号”《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拟增资的全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的评估值为42,988.00万元;公司拟对劝业有限增资7,990万元,增资完成后,劝业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其100%股权由公司持有。

8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可免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告2020-050)

8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告2020-051)

关联董事庞伟先生回避表决,7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二)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延期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告2020-052)

关联董事杨川先生回避表决,7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三、四)。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告2020-053)

关联董事杨川先生回避表决,7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五、六)。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0-054)

8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向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借款关联交易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该议案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声明如下:

公司经营层已将拟审议议案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鸿铭

李 雯

张 萱

2020年6月19日

附件二:

关于向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向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商业贷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此次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罗鸿铭

李 雯

张 萱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三:

关于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借款延期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该议案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声明如下:

公司经营层已将拟审议议案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延期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延期事项。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鸿铭

李 雯

张 萱

2020年6月19日

附件四:

关于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借款延期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延期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商业贷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此次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罗鸿铭

李 雯

张 萱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五:

关于向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该议案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声明如下:

公司经营层已将拟审议议案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鸿铭

李 雯

张 萱

2020年6月19日

附件六:

关于向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向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商业贷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此次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罗鸿铭

李 雯

张 萱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21 股票简称:*ST劝业 编号:2020-050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借款延期的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向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企管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此借款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款项已于2019年5月10日全部到账,借款期限自收到借款之日起1年。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未能按期清偿债务,经与美凯龙企管公司协商,双方拟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

美凯龙企管公司为本公司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全称: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洁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天津劝业场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两亿元]整(¥200,000,000.00元),已于2019年5月10日全部到账。

2、乙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其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整体置出归集至丁方,包括乙方持有的丙方35%股权,以及上述对甲方的本金为2亿元的负债。

3、借款期限:延长原协议约定的2亿元借款本息归还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乙方可提前还款。

4、为担保甲方2亿元借款本息的归还,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35%股权质押给甲方。

5、各方一致同意,待乙方的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后,上述借款由丁方承继,原协议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均由丁方继续承担。

6、其他事项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借款利率的确定是以市场为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该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23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延期的议案》。8名董事表示同意。该交易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署《借款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51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交易金额:人民币83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公司关联方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商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人民币8300万元。

华运商贸是公司参股公司,鉴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其董事,因此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911201021032186941

法定代表人:张发世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设立日期:1981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投资管理及咨询;普通货运(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物业服务;装卸搬运、代办货物包装托运;商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停车服务;绿化工程及养护;批发和零售业;展览展示、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兼营广告业务;供热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22,220.34万元,负债总额278,583.71万元,净资产143,636.62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46,174.25万元,净利润-1,179.24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

2、借款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83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乙方可提前还款。

5、其他事项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借款利率的确定是以市场为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此次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性周转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借款协议》。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52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借款延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交易金额:人民币5,55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资金需求压力,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6月7日公告《关于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告2019-020)。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8月31日公告《关于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延期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告2019-033),上述借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2月12日。现公司拟与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就上述借款期限再次延期至2021年2月11日,并签订补充协议。

津诚资本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全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靳宝新

6.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7.经营范围: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8.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48,649.49万元,负债433,213.19万元,所有者权益1,215,436.30万元,收入3,092.73万元,净利润2,197.93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期限:原借款协议中借款金额人民币5,550万元延期至2021年2月11日。补充协议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

2、如乙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还款,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所有借款,并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3、本补充协议为之前所有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借款协议》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充协议签订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借款期限延期是以市场为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资金成本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此次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性周转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53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交易金额:人民币75,487,707.23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公司关联方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劝华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借款人民币75,487,707.23元。

劝华集团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91120000718247977C

法定代表人:潘春辉

注册资本:69730.3592万人民币

公司设立日期:1999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A7(天津国际经济贸易大厦A座7层)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4,562万元,负债27,885,净资产为:86,67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8,042万元,净利润为:-6,854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累计为柒仟伍佰肆拾捌万柒仟柒佰零柒元贰角叁分人民币(小写:¥75,487,707.23元 )。上述借款共分为六笔,分别签署借款合同。

(一) 3,868.2万元借款合同

1、借款期限一年,以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

2、其他事项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二)868万元借款合同

1、借款期限一年,以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

2、其他事项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三)108万元借款合同

1、借款期限一年,以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

2、其他事项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410万元借款合同

1、借款期限一年,以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

2、其他事项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五)370万元借款合同

1、借款期限一年,以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

2、其他事项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六)15,625,707.23元借款合同

1、借款期限一年,以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

2、其他事项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七)50万元借款合同

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相关条款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八)58万元借款合同

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相关条款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九)200万元借款合同

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相关条款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十)54万元借款合同

以资金实际支付乙方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相关条款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借款利率的确定是以市场为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此次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性周转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借款协议》。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54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九楼九重天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9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9日

至2020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刊登在 2020 年6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津 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持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于2020年7月7日(周二)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到本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90号

联系电话:022-27211111转2869 传真:022-27304989

邮政编码:300022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