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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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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三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三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三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6月29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6.基金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直销平台)。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0年6月29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为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及时间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发布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6月4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下同)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万元,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6月24日起取消上述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以及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网金”)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06月24日起,本公司增加大连网金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该日起参加大连网金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大连网金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大连网金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目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请以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为准。

三、优惠活动

自2020年06月24日,投资者通过大连网金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上述基金时,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期限请以大连网金的规则为准。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大连网金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899-100

网站:www.yibaijin.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