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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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同意以220,937,059股为基数(若分配预案披露后,未来股本有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10股派0.43元(税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预案披露后,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而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已由220,937,059股减少为219,725,865股。按股东大会审议的调整方法,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219,725,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19,725,865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谷宁

咨询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