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5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部分现场、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波、吴侃、袁琴、诸春华、周爱林、钱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汤文成、冯虎田、李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翔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汤文成先生、冯虎田先生目前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

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按季度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关联董事李翔先生、杨京彦先生、段星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7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波先生 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埃斯顿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自动控制”)、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机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执行董事、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大任智库有限公司董事。

吴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吴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06%,与吴波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派雷斯特(含派雷斯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19派雷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下同)持有公司254,894,7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40,386,896股的比例30.33%。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派雷斯特合计持有公司389,894,74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39%。同时,吴波先生通过鼎之韵以间接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1.86%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吴波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波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侃先生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加入公司,历任埃斯顿机器人公司市场部经理, 埃斯顿集团海外中心总经理,埃斯顿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同时担任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派雷斯特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吴侃先生持有派雷斯特3%的股权,派雷斯特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3%。吴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波先生系父子关系。吴侃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侃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琴女士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江苏雨润集团、南京朗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Dogi集团、美国Hanes集团(HBI)。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南京鼎之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之韵”)董事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袁琴女士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8,000股,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1.67%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袁琴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袁琴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诸春华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苏省高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南京威格机械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公司机械总工程师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埃斯顿自动控制副总经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RBG机器人产业群总经理,同时担任鼎之韵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诸春华先生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3%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诸春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诸春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爱林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镇江江奎集团、宏图高科江苏宏图数码音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集团南京宏图音视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埃斯顿自动控制伺服部经理、公司销售部总经理、锻压自动化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ABG自动化产业群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周爱林先生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0,000股,通过鼎之韵以间接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埃斯顿投资2.97%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爱林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周爱林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巍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罗克韦尔自动化上海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研究院院长、CTO,同时担任鼎之韵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钱巍先生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48,400股,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5%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钱巍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钱巍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汤文成先生 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82年2月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留校任教至今,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天元智能(837134.OC)董事,现任三江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汤文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文成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汤文成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虎田先生 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机械工业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总体组专家、数控机床功能部件责任专家。现任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机械工业数控机床功能部件性能测试与可靠性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共性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南京理工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滚动功能部件分会常务理事、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冯虎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虎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冯虎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先生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位。历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苏垦农发(601952.SH)、基蛋生物(603387.SH)、海辰药业(300585.SZ)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李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翔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李翔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6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部分现场、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过并经相关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顾晓霞、王佳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晓霞女士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08年进入埃斯顿,曾就职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现任RBG自动化产业群财务部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顾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晓霞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顾晓霞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佳敏女士 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专员。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王佳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佳敏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王佳敏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6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15-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8、股东参加现场会议,请携带相关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否则不能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

1.01选举吴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吴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袁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诸春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周爱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钱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

2.01选举汤文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冯虎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

3.01选举顾晓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佳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特别提示

1、议案1至议案3的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为普通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会议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 公司证券法务与知识产权部。

3、登记方式:

⑴、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⑵、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0年6月30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与知识产权部,以便登记确认。

⑷、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邮政编码:211106)

联系人:袁琴、时雁、王佳敏

电子邮件:zqb@estun.com

联系电话:025-52785597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三: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7。

2、投票简称:埃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0年7月2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7月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累积投票提案: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非累积投票提案:

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派代表)签字。

4、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