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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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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完成。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易达”)股东乔芳与熊光霞,拟与王占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乔芳拟将其所占河南富易达1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给王占伟;熊光霞拟将其所占河南富易达5%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王占伟;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海南省的降解塑料袋、餐盒等生物可降解环保制品的业务,立足海南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与合作各方发挥各自的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优势,促成项目落地及更好更快发展,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琒”)在海南省设立一家三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三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深圳利琒、黄生和陈海妹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60%、35%和5%。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该三级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6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做出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12.8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青岛冠宏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以下简称"青岛冠宏项目")青岛冠宏项目由于立项较早,原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至今,外部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如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可能面临预期收益无法全部实现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公司战略布局规划及产业转移趋势,公司变更后的项目所在地以及辐射区中电子信息、食品、光电、生物医药等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新项目提供了非常好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经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青岛冠宏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后的郑州王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003.68万元,其中3,733.27万元来源为原青岛冠宏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0.41万元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3日和2016年11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

2、“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技改项目”)原计划建设万级无尘车间,用以生产PE低发泡膜、PE防静电袋及洁净托盘等产品,更新原有老化设备,新增新型可循环塑料滑托板生产线等。深圳技改项目是公司基于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的背景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鉴于目前塑料包装制品等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加剧,倘若公司短期内继续大规模投入募集资金,继续扩充相关的车间设备,其效益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其不能带来良好的收益,不能给股东很好的回报。公司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深圳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约4,300万元(含截至支付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实际为4,425.48万元)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计11,730.00万元,用于收购及以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3、“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成都新正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厂房地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五路260号。为顺应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趋势,满足成都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对塑料包装材料的需求,提高成都新正在当地的竞争力,更好地保障成都新正项目的顺利建设,公司拟购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土地面积为26,555.60平方米(约39.8334亩)的土地使用权(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成都新正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使用年限等具体内容以公司依法竞得土地后与郫都区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成都新正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经公司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成都新正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并以原成都新正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按原增资计划向成都新正增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的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完成。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其进度调整虽然会相对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并不会对当期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做出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调整募投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王子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易达”)股东乔芳与熊光霞,拟与王占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乔芳拟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1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给王占伟;熊光霞拟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5%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王占伟;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乔芳

身份证号码:4128231973********

姓名:熊光霞

身份证号码:4307031981********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占伟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9********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XW6Q7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郑州王子工业园B栋

法定代表人:程琳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30日至2058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包装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河南富易达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持有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四、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因乔芳、熊光霞持股有河南富易达的股份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0元。乔芳拟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1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给王占伟;熊光霞拟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5%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王占伟。转让完成后,由王占伟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区域发展战略。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乔芳与王占伟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乔芳

乙方:王占伟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10%的股份,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人民币),以1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按第一点第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1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熊光霞与王占伟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熊光霞

乙方:王占伟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5%的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人民币),以1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按第一点第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1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河南富易达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开拓海南省的降解塑料袋、餐盒等生物可降解环保制品的业务,立足海南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与合作各方发挥各自的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优势,促成项目落地及更好更快发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琒”)在海南省设立一家三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三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深圳利琒、黄生和陈海妹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60%、35%和5%。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该三级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三级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YBB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工业区9号金豪创业园F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蔡骅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绿色环保塑料、木质及纸质包装制品的销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物品及技术),许可经营项目是:绿色环保塑料、木质及纸质包装制品的生产;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的生产。

(二)黄生

身份证号码:4600031979********

黄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陈海妹

身份证号码:4602001981********

陈海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三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深圳利琒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新材料、环保材料、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木质及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国内外贸易;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不含特种设备、进出口商品检验、民用核安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利琒设立一家三级子公司。结合公司已研发储备多年的生物降解材料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借海南“禁塑令”的契机,开拓海南降解项目市场业务,实现产品生产及销售的规模化,为公司创造利润增长点。

(二)风险

本次拟设立的三级子公司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同时,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该三级子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海南省的多项政策为全生物可降解膜袋、一次性餐具提供了市场空间,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公司内网及公司布告栏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18:00时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0年6月21日18:00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