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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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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 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0-022);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2020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622-0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冻结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证,冻结原因如下:申请人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履约担保方,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合同纠纷并作出(2020)浙02民初594号民事裁定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执行上述股份冻结,本次冻结包括孳息。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和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控股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