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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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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8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 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业务信息

中兴财2018年度业务收入108,624.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169.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274.35万元。2018年度中兴财光华为4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兴财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中兴财光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8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 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津庆,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评、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5、诚信记录

中兴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 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进行了整改。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津庆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兴财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 流,并对中兴财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 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兴财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中兴财相关信息的事前核查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

中兴财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5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19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1,609,801,201.28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8,574,923.25元,累计核销坏账准备88,698,313.12元 ,其他减少坏账准备18,998,860.53元。具体详见下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计提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05,666,355.81元,转回坏账准备3,933,346.81元,核销坏账减少准备77,706,896.12元。

(1)本报告期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177,595,293.94元,主要是包括:

1)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隧集团”)对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准兴重载”)已在上期计提坏账准备 136,922,651.00元,本报告期尚未实质进展。原因是2016年03月道隧集团起诉业主内蒙古准兴重载应支付的质保金,合计金额1.03亿元,业主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由北京仲裁委仲裁,道隧集团上诉,经最高院审理,2016年09月27日裁定由北京仲裁委仲裁。该案处于暂停状态,等待道隧集团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同年,道隧集团对除质保金外的AZ-1、AZ-2部分进行反诉,反诉后,业主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由北京仲裁委仲裁,道隧集团提起上诉,2017年7月二审最高院判决由内蒙古高院起诉。2017年09月10日,道隧集团重新提交了起诉状,内蒙古高院已受理,截至报告日止尚未开庭。此事件涉法律诉讼和仲裁,耗时时间较长,因考虑质保金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经公司合理判断,谨慎性考虑,确定无法收回,应当直接冲减坏账。公司后期将继续跟踪案件裁定走向,积极追收相关款项。

2)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对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北方新能源”)计提坏账准备39,446,808.00元,广州北方新能源是上海申龙的经销商之一,广州北方新能源主要做境外销售,销售对象多为泰国客户。因广州北方新能源未能收回泰国客户的货款,从而导致不能归还上海申龙货款,经上海申龙多次催缴后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本报告期按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280,822,981.14元。

1)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06,902,566.23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18,252.67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6,566,217.56元。

2)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3,920,414.91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15,094.14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40,678.56元。

2、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579,990.04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641,576.44元,核销存货跌价损失10,991,417.00元。

3、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储备147,430,882.38元。

公司子公司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和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同时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不良导致了经济性贬值。其最终表现为设备的利用率下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不能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

4、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2,179,909.97元。

公司根据玻璃基本下游需求品种变化调整业务结构,暂停营口(G5)TFT -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后续建设,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投资总体规划进行研判制定未来规划,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2,179,909.97元。

5、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09,944,063.08元。

本期对已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经评估机构评估,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创联华泰(香港)有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回收金额,对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2,783,882.96元、40,095,298.31元、722,450.89元、82,350,192.94元、33,935,384.57元、751,168,447.91元、68,888,405.50元,合计1,009,944,063.08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经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78,065,947.9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5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龙客车2019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旭光电”或“公司”)于2017年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辉懋”)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申龙客车100%的股权。在本次重组并购过程中,标的公司原股东上海辉懋对申龙客车2019年度业绩作出了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申龙客车业绩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1号)的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300,000.00万元收购上海辉懋持有的申龙客车100%的股权,并于2017年10月26日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程序。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辉懋于2017年3月20日签订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上海辉懋对申龙客车未来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相关承诺,上海辉懋承诺申龙客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实现的承诺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40,000.00万元、55,000.00万元。若申龙客车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7 年末(当年度)、2018 年末(含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海辉懋对不足部分优先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不足部分由上海辉懋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三、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1,742.63万元,2019年末(含2017、2018年度)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83,684.30万元。与其原股东上海辉懋做出的业绩承诺存在差异,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差额为-40,218.82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2019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进一步退坡影响,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产销量与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呈现负增长。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汽车销量同比下降8.2%,连续第2年负增长,其中新能源客车同比下降17.48%,行业整体景气度不高,这给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带来一定的冲击。

此外,2019年第四季度,受累于公司产业过度扩张及未能科学有效管理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中票违约,造成公司资金流动性出现困难。进一步拖累本应进入销售旺季的汽车业务,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均出现因担忧而观望的态度,暂时停止与公司相关的供应、采购业务,最终导致申龙客车2019年度业绩最终实现数低于预期,未完成2019年度承诺业绩。

五、董事会致歉声明及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董事会对申龙客车未能实现2019年度业绩承诺事项深表遗憾,并向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以下简称《补偿及注销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相关补偿规定计算确定,上海辉懋应补偿公司股份9,750万股,并退还该股份对应的2017年度、2018年度现金分红款1,365万元。公司将按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海辉懋持有的上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偿及注销议案》后,督促后续补偿安排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5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朔科技2019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旭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旭辉”或“甲方”)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旭华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华清”)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泰州东旭石墨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于2017年5月共同对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朔科技”)进行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深圳旭辉和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持有明朔科技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6.3637%、14.6363%,公司间接控制明朔科技51%的股权。在本次并购过程中,明朔科技原股东对明朔科技2018年度业绩作出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明朔科技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并购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了深圳旭辉、泰州东旭石墨烯产业基金与陈威、朱雷、王颖超、靳秀珍、江维、李洪雷、北京合宜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钱新明签署《关于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由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以人民币2,300万元收购明朔科技原有七位股东陈威、朱雷、王颖超、靳秀珍、江维、李洪雷、北京合宜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明朔科技23%的股权,同时由深圳旭辉向明朔科技增资人民币5,714.29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程序完成后,深圳旭辉持有明朔科技36.3637%股权,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将持有明朔科技14.6363%股权,公司间接控制明朔科技51%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深圳旭辉、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与陈威、朱雷、王颖超、靳秀珍、江维、李洪雷、北京合宜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钱新明(上述八位原股东统称“承诺人”)签署《关于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承诺人承诺:明朔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确定)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5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为避免歧义,上述净利润为明朔科技各承诺年度合并报表下的税后净利润。

三、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9年度明朔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294.29万元,按照深圳旭辉、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与承诺人签订的《关于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中业绩承诺的约定,明朔科技未能达到2019年度业绩承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确定),差额为-5,294.29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明朔科技为了顺应市场变化,自2018年起对产品销售模式做出重大调整,将EMC合同能源管理调整成为路灯系列产品主要销售业务模式。但EMC销售模式的特点是当期不能确认销售收入,需后期根据客户使用节约的电费分成来逐年确认收入,销售收入确认周期长,一般均在十年左右,直接影响年度收入确认。另一方面,进入2019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实体经济举步维艰,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子公司明朔科技管理层对EMC销售订单的总量也进行的适当控制。其次,2019年四季度,受公司中票违约影响,明朔科技的采购及销售因公司整体流动性困难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上述影响因素相互叠加,致使明朔科技未能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目标。

五、董事会致歉声明及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董事会对明朔科技未能实现2019年度业绩承诺事项深表遗憾,并向投资者诚恳致歉。根据协议约定,若明朔科技无法达到前述年度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目标,则承诺人应按照约定补偿方式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将其应补偿股权份额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足额无偿转让给深圳旭辉、东旭华清。公司董事会已经多次与前述承诺人进行沟通谈判,鉴于明朔科技业绩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系业绩承诺测算的市场销售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具有一定不可抗拒性,董事会本着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原则,督促承诺双方友好协商,就业绩补偿事宜尽早达成一致意见。但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不放弃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5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

B股股东应在2020年7月1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回购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7月16日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 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⑴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5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经公司认真自查,发现部分子公司违反了《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及时报告,公司未能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此,公司已经督促各级子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经营及开拓业务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及浙江旭恒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旭恒”)以智能智造装备生产为市场导向,积极开发优质客户资源,并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合作市场。基于合作基础,上述子公司分别为合作方上海赫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赫丹”)、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闵”)、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延杰”)、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贤致”)、山东环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宸”)、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普印乐”)、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琦盛”)、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炫鑫通”)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及信托贷款业务提供了一定的增信支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浙江旭恒为上海赫丹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临潼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浙江旭恒为泰州中闵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灞桥区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灞桥支行”)申请的2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浙江旭恒为江苏延杰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灞桥区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灞桥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石家庄装备为上海贤致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安龙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上海安龙支行”)申请的10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芜湖装备为山东环宸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申请的7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芜湖装备为深圳普印乐向国民信托申请的3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芜湖装备为北京琦盛向国民信托申请的4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芜湖装备为深圳炫鑫通向国民信托申请的6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赫丹向长安银行临潼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归还,子公司浙江旭恒提供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上海贤致向盛京银行上海安龙支行申请的10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归还,子公司石家庄装备对应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同时,公司已积极追索前述被担保方泰州中闵、江苏延杰、山东环宸、深圳普印乐、北京琦盛、深圳炫鑫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自本公告日起一个月内,被担保方保证偿还借款,解除子公司浙江旭恒、芜湖装备的担保责任。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自查,上述担保行为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第13.3.2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赫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6GU66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508号1幢502-G室

法定代表人:胡克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除专项)、贵金属(除专项)、建材、有色金属、木材、木制品、皮革制品、服装服饰及辅料、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珠宝首饰、办公用品、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煤炭、焦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胡克静持有上海赫丹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6993299842

法定代表人:陈建兵

住所:泰州市海陵区跃进路66号2幢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沙、石)、装饰装潢材料(不含油漆和涂料)、陶瓷制品、木材及其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日用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汽摩配件、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品)、柴油(闭杯燃点>60℃)、燃料油(不含危化品)、润滑油、纸浆及纸制品、贵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陈建兵持有泰州中闵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74733290F

住所:泰州市苏陈镇苏蔡路819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费爱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砂石、砖瓦,不仓储)、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纸制品、汽摩配件、贵金属、柴油(不含危险品)、润滑油、石油制品、其他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费爱琴持有江苏延杰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3HH9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4层4226室

法定代表人:伍贤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铁矿石、有色金属材料、黄金饰品、珠宝首饰、矿产品、光学仪器设备、化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煤炭、燃料油(除危险品)的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伍贤军持有上海贤致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5、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环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山东环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70490785G

法定代表人:杜孝梅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正大时代广场417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设备、工业自动化系统软件及设备、机械设备、光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电站设备、太阳能电池组的销售;照明器材、导航设备、通讯设备、交通信号设备、电子设备、工业自动化系统软件及设备、机械设备、光电设备、电气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实验室设备的销售;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非专控矿产品、煤炭(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生产,加工及现场销售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山东宝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山东环宸100%股权,杜孝梅控股山东宝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的股权,为山东环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山东环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6、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05578C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17北A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6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打印机、打印耗材、电脑及相关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销售;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徐鹏持有深圳市普印乐99%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7、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7266815U

法定代表人:张保良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25层2925A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II、III类、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仪器仪表维修;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张保良持有北京琦盛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8、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179483X2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国际商业大厦北座1508

法定代表人:赵立新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手机、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精品、汽车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赵立新持有深圳炫鑫通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山东环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东环宸科技的总资产 3,373,091,488.18元,总负债 892,533,210.71元,净资产 2,480,558,277.47元,资产负债率26.46%。2018年1-12月山东环宸科技的营业收入 1,044,723,557.79 元,净利润119,173,211.5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山东环宸科技的总资产 3,387,162,700.46元,总负债849,405,133.21元,净资产 2,537,757,567.25元,资产负债率25.08%。2019年1-9月山东环宸科技的营业收入828,375,976.37元,净利润57,199,289.7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普印乐的总资产1,792,881,962.48元,总负债 502,585,422.40元,净资产1,290,296,540.08 元,资产负债率28.03%。2018年1-12月深圳普印乐的营业收入 685,037,066.28元,净利润143,431,603.9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深圳普印乐的总资产 1,852,038,901.61 元,总负债 496,191,906.45元,净资产 1,355,846,995.16元,资产负债率26.79%。2019年1-6月深圳普印乐的营业收入358,694,851.24元,净利润65,550,455.0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贤致的总资产49,358.15万元,总负债30,569.08万元,净资产18,789.07万元,资产负债率61.93%。2017年1-12月上海贤致国际的营业收入624,578.13万元,净利润4,996.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贤致的总资产49,282.56万元,总负债28,024.67万元,净资产21,257.89万元,资产负债率56.87%。2018年1-6月上海贤致的营业收入378,356.24万元,净利润2,837.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公司: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琦盛和信的总资产 2,125,339,992.88元,总负债651,105,816.42元,净资产1,474,234,176.46元,资产负债率30.64%。2018年1-12月北京琦盛和信的资营业收入713,341,887.50元,净利润148,814,769.4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琦盛和信的总资产 2,171,522,521.39元,总负债631,979,434.32 元,净资产1,539,543,087.07 元,资产负债率29.10%。2019年1-6月北京琦盛和信的营业收入 388,943,636.20 元,净利润 65,308,910.6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炫鑫通的总资产1,878,190,444.16元,总负债707,323,386.10元,净资产 1,170,867,058.06 元,资产负债率37.66%。2018年1-12月深圳炫鑫通的营业收入 822,301,619.30元,净利润134,465,350.4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炫鑫通的总资产1,957,356,992.69 元,总负债706,960,677.10元,净资产 1,250,396,315.59 元,资产负债率36.12%。2019年1-9月深圳炫鑫通的营业收入 626,236,578.69元,净利润79,529,257.5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上述公司财务数据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被担保人上海赫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子公司浙江旭恒与长安银行临潼支行于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0分别签署了编号为长银临银承(2019)第001-1号、长银临银承(2019)第002-1号的两份《质押合同》,以其3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上海赫丹向长安银行临潼支行办理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分别为自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1月9日止、自2019年7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止。

2、子公司浙江旭恒与长安银行灞桥支行于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4分别签署了编号为长银灞银承(2019)第008-1号的、长银灞银承(2019)第009-1号的两份《质押合同》,以其25,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泰州中闵向长安银行灞桥支行办理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分别为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3日止、自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止。

3、子公司浙江旭恒与长安银行灞桥支行于2019年6月25日签署了编号为长银灞银承(2019)第003号的、长银灞银承(2019)第004号的《质押合同》,以其3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江苏延杰向长安银行灞桥支行办理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止、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1日止。

4、子公司石家庄装备与盛京银行上海安龙支行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了编号为8010199319000003号的《银行承兑质押合同》,以其10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上海贤致向盛京银行上海安龙支行办理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9年3月27至2020年3月26日止。

5、子公司芜湖装备与国民信托、锦州银行于2018年6月1日共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编号为NT托字18-006-73-007,以其7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山东环宸向国民信托、锦州银行申请的等额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6、子公司芜湖装备与国民信托、锦州银行于2018年6月1日共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编号为NT托字18-006-74-007,以其3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深圳普印乐向国民信托、锦州银行申请的等额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7、子公司芜湖装备与国民信托、锦州银行于2018年6月1日共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编号为NT托字18-006-75-007,以其4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北京琦盛向国民信托、锦州银行申请的等额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8、子公司芜湖装备与国民信托、锦州银行于2018年6月1日共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编号为NT托字18-006-76-007,以其6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深圳炫鑫通向国民信托、锦州银行申请的等额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质押担保事项本意是为了推动公司与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协助公司端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市场拓展,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和盈利水平。鉴于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困难尚未完全解决,为了控制风险,董事会已经督促子公司与被担保公司进行协商,安排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并安排专人随时关注被担保主体的经营情况以便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本意是为了促成公司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出发点是为推动公司端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市场拓展,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和盈利水平。鉴于公司目前自身有一定的资金流动性困难,为了控制风险,我们同意董事会督促子公司与被担保公司进行协商,早日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5,275.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9%,其中逾期担保19,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补充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5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02,773.38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7,381.08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王中、周永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数据除东旭蓝天外,均为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房地产、金控平台、绿色建材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实力雄厚;东旭蓝天、旭日资本均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能够为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旭日资本、东旭蓝天及其子公司的工程需求提供系统化的工程施工服务。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旭蓝天、旭日资本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就2020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全部资料,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上接2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