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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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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0版)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益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及第九节部分。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完成营业总收入31,353.6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76,893.06万元,利润总额-1,231,107.97万元,净利润为-1,232,57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2,576.86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438.94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3,212.90万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25,768,618.9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303,285,835.3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513,628,564.3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137,219,028.05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9)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债权人于2019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深圳中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积极推进公司的重整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及预重整期间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在目前实际情况下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513,628,564.3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513,628,564.3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652,880,38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一房地产租赁的议案》

本公司(含子公司)续租公司实际控制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处的阳光高尔夫大厦房地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802.35平方米,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96.30万元,租赁期限一年(至2021年3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先生需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一房地产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张健江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钦文、林志伟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文、张革初、晏金发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3)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修订后)》(公告编号:2020-054)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210),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

3、证券代码: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2210;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5%;

二、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亦为负值,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日趋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步发展,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经营业绩连续两年大幅亏损且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此外,公司于报告期内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重整事项相关工作在推进中。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①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及管理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②针对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寻求第三方资源开拓融资渠道、整合业务开源节流、控制成本减负增效等各种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努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改善公司经营发展能力。

③针对当前业务经营状况,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稳步发展,并继续优化资产结构剥离低效资产,降低成本及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④针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⑤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及有关方开展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通过实施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推动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前期,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六、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收入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其中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797.87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修正公告数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具体详情请关注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债权人于2019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了债权申报等工作,深圳中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积极推进公司的重整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充分估计,公司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88,503.68万元,从而导致业绩情况差异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