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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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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下简称“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开展风险投资(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下简称“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1、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2020年3月19日,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利君”)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312)”;到期本金1,500万元,收益13.80万元。

2、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分两笔(每笔各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到期本金4,000万元,收益37.48万元。

(2)2020年3月26日,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347)”;到期本金4,000万元,收益36.00万元。

(二)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1、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1)利君科技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5月27日,全资子公司利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分两笔(每笔各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CSDV】”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CSDV】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代码:CSDP/CSDV

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预期收益率:1.30%-5.10%(年化)

收益起算日:2020年05月29日

收益到期日:2020年08月31日

资金到账日:收益支付日或产品认购本金返还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

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资金来源:利君科技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利君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533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533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投资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预期收益率:3.30%/年或1.48%/年

产品起息日:2020年06月05日

产品到期日:2020年08月28日

产品期限:84天

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还本付息: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6月1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547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547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投资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预期收益率:3.30%/年或1.48%/年

产品起息日:2020年06月19日

产品到期日:2020年09月11日

产品期限:84天

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还本付息: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申购情况

2020年6月15日,公司与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金樟金投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2,000万元申购了“金樟金投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金樟金投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期限: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5月29日

投资额度:2,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投资范围:(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回购等)、收益互换(含跨境收益互换)、公募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2)金融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产品时,仅限于通过认购、申购方式参与。基金完成备案前,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帀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风险评级:本产品风险评级为中等风险。

投资风险:(1)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私募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2)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3)本次投资有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基金产品提前结束风险、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信用风险。

券商收益凭证以券商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券商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券商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认购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和开展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理财产品、开展风险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前十二个月内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前十二个月内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3、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已到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已到期的风险投资。

4、前十二个月内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已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1)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2,500万元,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2,5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2、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1)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3、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未到期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开展风险投资,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进行风险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未到期风险投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4、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1)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2,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到期和购买的理财产品业务凭证。

2、公司与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金樟金投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