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7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其中董事5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引入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诚投资”)对控股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光学”)进行增资扩股。睿诚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联益光学7,904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将由67,904万元人民币变更为75,808万元人民币,睿诚投资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10.43%。公司放弃对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联益光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不变。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产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航产投拟在重点合作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包括战略股权投资合作、金融赋能、资本运作合作,协同发挥双方在产业资源、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航产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为明确管理层目标责任,加快战略实施,韩盛龙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曾吉勇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联席总裁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曾吉勇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内容详见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附简历:

曾吉勇先生,男,1964年12月出生,博士后,历任桂林空军高炮学院理化教研室助教、讲师、室副主任、副教授,凤凰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经理助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光学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联席总裁。

曾吉勇先生持有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13.38%的股份(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5,000,986股),为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的股份(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494,061股),其直接持有本公司337,662股。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吉勇先生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8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

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鉴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引入投资者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诚投资”)对控股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光学”)进行增资扩股。睿诚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联益光学7,904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将由67,904万元人民币变更为75,808万元人民币,睿诚投资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10.43%。公司放弃对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联益光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不变。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11260T

注册资本:15101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5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认缴出资情况: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陆亿柒仟玖佰零肆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光电显示模组、光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成像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学仪器、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联益光学股权结构如下: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联益光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出资方式:增资方采取现金出资方式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根据联益光学资金需要,综合考虑业务、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并对联创光学的未来收益进行了预估,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该交易估值大幅高于联益光学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所持有股权的估值实现了价值提升,且增资资金的进入有利于联益光学的长远发展。因此,该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诚投资”、“本轮投资人”或“甲方”)

乙方: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光学”、 “标的公司”、“公司”或“乙方”)

丙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丙方”)

丁方: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沐投资”或“丁方”)

第一条 投资及退出方案

1.1甲方拟增资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7,904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808万元,甲方占增资完成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10.43%的股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的7,0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1.2各方同意,增资方应将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增资总额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付至乙方提供的验资专用账户。

1.3各方同意,增资方按本合同第1.2条约定支付相应增资款后,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增资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

1.4各方同意,增资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购置设备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业务。若增资方发现公司有违背上述约定使用资金的行为,增资方有权要求公司立即纠正违约使用资金行为,要求公司按违约使用资金金额的30%向增资方支付违约金。

1.5如果标的公司触发以下任一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回购甲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1)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丙方股东大会未审议批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事项;

2)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事项,但甲方不同意收购方案;

3)标的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

4)标的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30亿元;

甲方有权在前述触发条件发生之次日始的6个月内做出回购决定并书面送达丙方,丙方需在甲方发出书面回购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增资金额、资金占用天数和年化8%单利回购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即:回购价格=本次增资金额1.5亿元×(1+8%/365*本次增资款乙方实际占用天数)。

第二条公司管理

2.1原股东承诺,自增资方的全部增资款到达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后三十日内,全体股东应召开股东会并选举新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甲方应获得1个董事席位,乙方董事会成员增加到5人。其中丙方委派三人。

第三条 相关手续的办理

3.1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款到位后由公司委派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公司及原股东共同承诺,在甲方增资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确保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及董事的变更)。增资方应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 违约及其责任

4.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

4.2各方同意,增资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支付增资款的规定,每延期付款一日,按其应付款项的0.0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丙方未按本协议第1.5条约定及甲方要求收购/回购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自每延迟一天,按收购价格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附则

5.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法人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放弃增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的注册资本由67,904万元增加至75,808万元,公司持有联益光学股权比例由88.36%降至79.14%,联益光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创放弃此次联益光学的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的情况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次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联益光学的控制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增资合同》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以睿诚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日为准。本次增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意见

根据联益光学资金需要,综合考虑业务、市场、未来发展前景,董事会以9票,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增资合同》。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8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产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是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本”)(股票代码:600705)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中航产投作为中航资本实施“金融+产业”战略的实业投资平台,积极布局产业投资,充分实现产融结合、产融协同,以体制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优化,协助战略并购为举措,为标的投资企业提供价值增值服务,从资本、人才、管理、产业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投资融资服务。

公司与中航资本拟在重点合作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包括战略股权投资合作、金融赋能、资本运作合作,协同发挥双方在产业资源、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35912B

法定代表人:余萌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42层4216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航产投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航产投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中航产投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战略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双方后续的合作将另行签订各项具体合同;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上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方: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点合作领域

1.战略股权投资合作

甲方聚焦行业、地区投资,积极推动与航空工业、市场产业链的各类协同,将充分发挥股东方在航空军工高端装备领域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经验,结合地方政府的区域资源,联合上市公司、贯穿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深度挖掘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机会,双方同意近期重点推进乙方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项目的合作。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金融赋能

充分利用甲方在信托、租赁、证券等领域的优势,为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证券化等环节进行赋能,全方面发挥甲方丰富的多元化金融服务能力,形成切实的协同效应以及全方位的资本运作合作。

3.资本运作合作

双方同意以“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为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进一步加强双方关联公司的资本运作协同和业务合作,共同分享信息,共同争取政策,相互提供便利。双方可以围绕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为出发点进行资本运作,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其定增、大宗、协议转让以及Pre-IPO等。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将进行专题对接。

(二)工作机制

双方建立联系会议沟通机制。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指定各自责任部门和项目经理组建工作组,共同推进项目沟通、项目评价、项目投资、产业落地、资源协同等工作。

(三)保密

1.本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规范有关客户信息保密的强制性要求。

2.针对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宜,本协议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外聘顾问、代理人等对接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了解到的保密信息,以及在本协议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其他方的商业信息以及基金、投资项目保密信息,双方均应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四)附则

1.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进行。

(3)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形下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解除;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解除不影响双方已有未完成合作项目及有关合同、协议的履行。

2、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可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且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一方,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并明确说明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双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就前述事项,除以上所述协议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产投开展战略合作,以“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为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进一步加强双方关联公司的资本运作协同和业务合作,共同分享信息,共同争取政策,相互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但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8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的议案》,美法思株式会社拟定向增发股份进行融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300万元人民币认购其部分增发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55)。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韩国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与美法思株式会社签订《新股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美法思株式会社(下称“发行公司”)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投资方”)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条件,发行公司拟以第三方定向增发方式向投资方发行普通股(每股票面价格为500韩元,下称“目标股份”。)

第一条 股份的发行及认购

1.目标股份的种类及数量:记名式普通股,最终股份数量是有偿增资的款项按照缴纳日的交易汇率(电汇卖价)得出韩元金额,韩元金额除以每股发行价格后得出的数量。

2.每股票面价格:500韩元

3.每股发行价格:942韩元(根据《证券发行及披露规定》第5-18条第2款,以为发行新股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之前一日为起算日,过去一个月期间的加权算术平均股价、一周期间的加权算术平均股价中的孰低股价作为基准价格,且在此基础上适用折让10.00%的金额,不足1韩元的向上取整)。

4.总发行价格(认购价款):CNY23000000

5.缴款银行:KEB Hana Bank Yeoksam-yeok Banking Center

6.缴款日:2020年6月30日

7.目标股份的认购价款应于规定的缴款日(下称“交易交割日”)予以支付。发行公司应在交易交割日向投资方出具由缴款银行出具的缴款认购价款证明书;且应在交易交割日后办理目标股份上市所需程序,并向管辖法院对目标股份的发行做出申请登记,且发行公司应最迟于交易交割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关于目标股份的增资登记。

第二条 交易交割前承诺事项

1.本合同各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应按照诚信原则相互协助,以促使本次交易能够迅速得到履行和圆满交割。各方应履行①提交包括政府机关要求的资料在内的所有必要的注册、登记及文件;②为满足本合同项下针对每一方的所有条件而付诸最大努力。

2.除根据本合同规定或相关法令规定被拟定或要求的情形外,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交易交割日止期间,发行公司应在常规营业活动范围内开展业务。如果发行公司拟从事如下所列事项的,应获得投资方的事前书面同意:

(1)依据法令或章程,须由发行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2)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或股份期权;

(3)实施分红(包括中期、季度分红、已经作出决议但尚未实施之分红的实行)、取得或处置本公司股份、减资;

(4)(a)提高高管、员工的报酬及与此类似的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b)针对高管、员工的退职慰劳金、特别奖金或与此类似的金钱支付;(c)高管的雇用、解雇或者劳动条件的变更;(d)有关劳动条件的制定、修订及废止,(e)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或与劳动者代表达成新的协议或变更现有的协议;

(5)实施任何形式的重组,包括收购、合并和任何形式的整合;

(6)超过发行公司总资产的5%的资本性支出、新的资金出借、借款、提供债务保证或担保;

(7)转让或处置价值超过发行公司总资产的5%的资产;

(8)在发行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或业务上设定任何权益负担;

(9)签订、修改、修订、终止重要合同;

(10)提起或撤回重大诉讼,认可/承诺请求,进行庭内或庭外和解或其他放弃债权(放弃对First Touch Innovation的债权除外)的行为。

3.截至交易交割日,投资方不得以用于认购价款以外的目的,提取预存于认购资金凭证上载明的以投资方名义开立的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第三条 损害赔偿

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陈述及保证、约定或者其他合意事项而给另一方或其高管和员工、代理人、关联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包括任何形式的损失及据此而支付的积极性费用)时,该违约方应对此予以赔偿,且应使另一方及其高管、从业人员或代理人等得到责任豁免。

尤其,若根据投资方及其控制方所适用的关于本次交易之法律,本次交易在其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未能获得投资方及其控制方所在地政府有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登记,并因此而导致本次交易最终未能完成,则任何一方不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禁止转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直接或间接转让给第三方。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完善公司触控芯片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新股认购合同》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