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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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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69,4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016,02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8,933,400股。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4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4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9,466,7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8,933,4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7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7月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以上股份的变动情况以权益分派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38,933,4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08元/股。

2、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均、曾宪之、王凯、刘晓勇、张彩虹、刘志勇,股东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6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34.60元/股调整为16.94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

咨询联系人:何淑恒

咨询电话:0756-6255818

传真电话:0756-6255819

十、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