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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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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0-04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0-04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5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永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0-04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9,433.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399,740,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25,337.94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公司的未来战略规划,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高端电子制造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高端电子制造扩产项目因EMS行业竞争加剧、技术不断革新,公司在自动化设备的整体规划、选型及验证等方面需要进行充分评估,设备采购周期及项目实施周期均有所延长。因此,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高端电子制造扩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工程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部分工程方案发生变更,且因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厂房工程延期,当前厂房主体已封顶,装修及机电等工程已加速评估,预计厂房将延期至2021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延期,先前已购置的研发及测试设备已在现有厂房临时规划区域内完全投入使用,原研发工作依然稳步进行,待研发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研发快速推进研发及测试设备的评估及购置,以保障公司研发目标的实现。因此,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高端电子制造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由总经理牵头,增设一名项目专职人员负责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完成募投项目的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二)公司将开通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绿色通道”,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在24小时内不能有效解决的,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统筹协调资源解决。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