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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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3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89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关于虚构交易事项

1、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导致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大额虚假记载。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虚构销售及采购的具体过程,包括经办人和责任人、名义客户和名义供应商的名称、销售及采购的商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相应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2)上述交易相关的资金来源及最终去向;(3)上述采购交易是否涉及货物交付、是否进行入账处理、存货相关科目金额是否真实准确;(4)上述虚构交易事项对前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并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5)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虚构交易的情形。

二、关于非标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结合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事项,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2、公司2019年发生净亏损18.32亿元,已到期无法按期偿付的有息债务本息合计为89.03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且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会计师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理。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未按期偿付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本金、借款时间、期限、利率、到期时间、逾期利息、债权人、是否涉及诉讼以及最新进展;(2)公司报告期内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主要经营实体、经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周转和业务人员情况;(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

3、因债务危机导致公司发生多项诉讼、仲裁,因涉诉案件中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还未最终判定,会计师未能获得完整的诉讼资料,无法判断这些案件最终涉及的金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会计师无法获得完整诉讼资料的原因;(2)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前期诉讼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2019年度,公司6家子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师无法获取该部分子公司相关的审计资料,无法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请公司补充披露:(1)六家子公司的具体名称、停业前的主要经营业务、主要资产及受限情况、前两年收入和利润占比、停止生产经营的原因;(2)会计师无法获取审计资料的原因、相关资料的去向。

5、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84.65亿元,其中15.63亿元被法院司法查封,15.36亿元委托代销,会计师无法执行盘点程序。本年度公司部分抵质押存货被债权人拍卖,会计师无法获取相关拍卖资料。同时会计师仅获取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10日的存货评估报告,未取得2019年12月31日可收回金额的证据,无法判断存货在2019年12月31日的减值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委托代销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法;(2)该模式下前10大客户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销售金额、销售回款情况;(3)委托代销存货的存放地点、无法进行盘点的原因、公司是否能对其实际控制;(4)被债权人拍卖的抵质押存货情况,包括拍卖金额、对应存货账面价值、抵偿债务金额;(5)结合资产负债表日至评估基准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情况,说明计提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6、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主要原因系小贷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均已逾期,且未积极催收;同时,公司未对债权人的诉讼进行积极应诉,未积极管理跟进所有的诉讼。请公司补充披露:(1)小贷公司贷款的发放对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全部逾期的原因;(2)公司未积极催收的原因,上述贷款的实际去向、是否存在通过贷款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主营业务和资金往来

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6.27万元,同比下降98.17%;实现归母净利润-18.27亿元,去年同期为-17.18亿元。但公司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96亿元。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远低于半年报的原因系,公司采购翡翠原石,因无力支付货款,之后用黄金抵付货款,并确认销售收入4.78亿元,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采购原石的供应商名称、与公司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主体;(2)翡翠原石的交付情况、存放位置、是否存在权利限制;(3)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收入的原因,前期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4)公司存货余额84.65亿元,占总资产的80%,公司在资金紧张、存货余额高企的情况下,使用资产质量较好的黄金换购翡翠原石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上述情形,说明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8、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61亿元,第二季度为-2.15亿元,合计-3.76亿元,但公司半年报归母净利润为-2.74亿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上年度因对子公司网络金融的担保,确认营业外支出担保预计负债9.03亿元,本年二季度债权人通过法院拍卖共同担保人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实现债权1.36亿元,公司冲减此笔担保预计负债确认营业外收入1.36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共同保证人兴龙实业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不应冲减上年度计提的营业外支出担保预计负债,应增加兴龙实业的债权,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营业外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担保的主要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担保事项、担保金额、违约原因;(2)公司是否需承担对控股股东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存在其他风险敞口;(3)前期是否就相关担保及违约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结合问题7,说明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是否存在会计差错,如是,请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额3,937.5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7.9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3,276.7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3.18%。关联方销售主要为通过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销售黄金产品及珠宝玉石取得收入。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5,431.8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9.84%。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5名客户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各客户的销售金额、销售商品及毛利率;(2)公司向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具体销售情况,包括商品类别、发货及收款时间、退换货条款、商品是否最终实现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销售、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3)前5名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采购商品、各自采购金额、到货情况、付款情况。

10、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9亿元,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为821.49万元,1至2年应收账款余额为5.44亿元。2019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1.31亿元,包括普日腊、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张国梅等10名应收对象。其中,普日腊、张国梅均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虚假交易客户。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与上述应收对象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交易内容、时间、金额,并说明前期相关内控制度和审计程序执行情况;(2)应收账款欠款余额前5名客户名称,相关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形。

11、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2953.48万元,其中,应收夏荣峰往来款1000万元以及深圳商会建行3亿贷款互保金900万元2019年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形成的时间、业务背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12、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1.04亿元,其中小贷公司转让债权获得资金3.0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小贷公司转让债权的业务背景,包括转让时间、受让方、转让价款及对应账面价值、对方是否保留追索权、贷款收回情况。

四、关于其他财务信息披露

13、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87.6亿元,主要为珠宝玉石85.4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95亿元,报告期内新增计提减值1.72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珠宝玉石饰品业务仅实现营业收入743.8万元,同比下降99.4%,毛利率为-19.93%,去年同期毛利率为-12.74%。请公司补充披露:(1)珠宝玉石的品类、数量、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2)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考虑的具体因素;(3)结合珠宝玉石业务连续两年毛利率为负的情形,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14、年报披露,2019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股权取得成本150万元,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43.51万元,形成商誉793.51万元,购买日至期末标的资产净利润为-12.9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原股东及实控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2)公司在资金紧张、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下,收购拍卖行的原因及合理性;(3)标的资产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公司收购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1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前期媒体和监管多次质疑问询下,审计仍未能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及合理性,重点说明对前期销售及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等财务舞弊相关领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管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