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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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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28,5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如意宝”RY200010期机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安享5期(84天)收益凭证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84天、86天、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如意宝”RY200010期机构理财产品

3、中国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安享5期(84天)收益凭证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产品代码:1201206004

发行对象:企事业单位或法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期限:90天

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产品挂钩指标: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11:00公布

产品观察日:投资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0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15%/年。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如意宝”RY200010期机构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如意宝RY200010

产品登记编号:C1092720A000015

起息日:2020-06-30

到期日:2020-09-24

交易金额:130000000.00

3、中国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

甲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甲方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0.75亿人民币(CNY75000000)(或美元、欧元等,下同)划入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托管账户。

甲方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账户为:中国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519

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为86天,自2020年6月30日开始,至2020年9月24日终止。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安享5期(84天)收益凭证产品

产品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安享5期(84天)收益凭证产品

产品代码:SKZ993

挂钩标的及方向:固定收益类无挂钩

发行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本期发行规模:20,000,000元

产品期限:84天,自2020年7月2日起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

收益率:收益构成为固定收益率4.5%

起息日:2020年7月2日

到期日:2020年9月23日

付息兑付日:到期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兑付价格:(1)本金;(2)利息收入合计:应计利息=本金*4.5%*实际天数/365,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的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如意宝”RY200010期机构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拆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含)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等。

3、中国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安享5期(84天)收益凭证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为补充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18%,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8.85%,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需要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 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协议书》

3、《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安享5期(84天)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4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545,6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72,800股, 以488,472,8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8,285,702.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488,545,698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72,8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88,472,898股。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88,472,898×1.45)÷488,545,698≈ 1.4497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4497)+0]÷(1+0)=前收盘价格-1.4497。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GRAND METR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GRAND METR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存放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5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5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办

联系电话:(028)86252847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1,432,6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71,633.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所有股东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遂宁金源科技发展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就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可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5-2210081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20-030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2020-015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确认,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收到各类政府补助累计人民币674.69万元。其中:

1、根据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给予洛波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简称“龙海玻璃”)贷款贴息支持的请示》(首街文[2020]30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海玻璃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支付的贷款贴息支持资金人民币217.5万元。

2、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工业发展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的公示文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合肥新能源”)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2019年下半年工业固定资产奖补(区级配套)人民币47.09万元。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合肥新能源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2019年度合肥市光伏产业鼓励多产多销扶持政策补贴人民币96万元。

根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41号),合肥新能源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2020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人民币50万元。

3、根据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硬核十条”-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桐城新能源”)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桐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支付的2020年重点企业稳岗返还返还(第一批)人民币61.17万元。

4、此外,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还收到其他各类小额政府补助累计人民币202.9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补助类型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436.2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238.49万元,具体会计处理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4,619,1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38,575.76元,转增154,385,7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69,004,95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泰静安酒店有限公司、中食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非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公司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每股派发红利0.0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27 元派发现金红利,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居民企业股东现金红利亦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不进行所得税税项扣除,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现金红利为0.03元。

(5)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69,004,950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0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上海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63

传真:021-58352620

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352625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0-027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