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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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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0-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96.45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92,743.25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604.9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138.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于2019年9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摇号公正等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2,238.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2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6.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常州天奈变更为母公司天奈科技实施,以及实施地点由江苏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锦华路西侧、长顺路北侧变更为江苏镇江新材料产业园孩溪路以南、粮山路以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变更为“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注销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奈”)、深圳市天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奈”)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天奈

2、深圳天奈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治理框架、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改善整体经营质量,公司通过审慎考虑,决定注销北京天奈和深圳天奈。

四、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北京天奈、深圳天奈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同意注销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3、《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同意注销深圳市天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4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55,710.59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3 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3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28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4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