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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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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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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短期借款为85.7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分别为248.48亿元和1,826.73亿元,合计2,160.95亿元。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银行借款,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实现更合理的债务结构,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2、满足公司核电建设前期投入及新业务拓展资金需求

公司的核电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复杂、前期资金量投入大等特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量较大。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核电项目包括辽宁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河北沧州核电项目、三门核电3、4号机组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项目、田湾核电7、8号机组项目等。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于上述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支出。

此外,公司将持续拓展新能源项目开发、核电配套项目建设等领域,该部分资金有利于一定程度缓解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核电建设前期投入需求,并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为未来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核电项目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当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经济和社会导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使公司在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增强公司的相对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中国核电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的控股装机容量2,000MW,以截至2019年底公司拥有的控股在役装机容量19,112MW为基础计算,增幅达10.4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维持高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31日,以合并口径计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40%、74.17%、74.03%和73.90%,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如以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合并口径)为计算基础,假设按照发行金额上限计算,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约1.56个百分点,因此,本次发行能够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核电项目建设,上述核电项目投产后将增加公司核心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

同时,由于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负债规模也随之增大。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41.53亿元、52.67亿元和71.30亿元,呈现出增长趋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减少公司银行借款、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5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9,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9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04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43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01,6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29.22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9,188.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4A6038-11)。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8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8.04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9,751.96万元,已于2019年4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8.40万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9,49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34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注销手续,并于2019年7月23日进行了公告。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201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0.10亿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审核报告》(XYZH/2015BJA90078)。

(二)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3.56亿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668)。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56%,该收益率是基于在一个完整经营周期内经营现金测算的。海南昌江核电工程项目1、2号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6日及2016年8月12日投入商业运行,截至2020年3月31日,项目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729.06万元、519.71万元、-53,586.43万元、-39,756.74万元、30,254.22万元及-13,974.93万元。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是因海南省电网孤网运行,电网负荷受限,项目产能不能完全释放,发电量未达预期所致,2019年5月,海南联网二回路建成,项目产能受限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19年下半年两台机组已开始满功率运行。2020年1-3月项目亏损,主要是由于机组停机大修和受疫情影响,期间发电量少,取得的发电收入少所致。

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00%,该收益率是基于在一个完整经营周期内经营现金测算的。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项目1、2号机组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及2018年11月5日投入商业运行。截至2020年3月31日,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9,909.49万元、-87,401.42万元及-7,966.22万元。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2号机组因设备故障从2019年1月至11月停机小修,期间未取得发电收入,但固定成本仍需计入当期成本,影响当期效益。2020年1-3月项目亏损,主要是由于机组停机大小修和受疫情影响,期间发电量少,取得的发电收入少所致。

田湾核电工程3、4 号机组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41%,该收益率是基于在一个完整经营周期内经营现金测算的。田湾核电工程3、4 号机组分别于2018年2月15日及2018年12月22日投入商业运行。截至2020年3月31日,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095.06万元、26,466.06万元及4,375.00万元。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是因2019年两台机组分别开展首次换料大修,大修工期较长,影响发电量;另外,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两台机组参与市场化售电规模较大,年度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比核准电价低,影响2019年当期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不存在闲置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的资金余额为288,874.56万元,未使用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7.06%,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 5、6 号机组项目以及福清核电厂 5、6号机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公司将按承诺投资金额继续投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未用于其他用途。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2017年8月23日至2019年4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5,591.00万元。2019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本年完成置换金额235,591.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0,619.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78.4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00,140.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含应划出但未划出费用87.64万元。

2.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75,778.7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51.70万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36.00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78.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2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77,756.7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92.96万元,累计使用利息收入436.00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已将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合计22,988.96万元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本公司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作为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一期)1、2号机组分别于2014年11月22日及2015年10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投资估算中所确定的预期收益率(税后)为9.00%,该项目2019年度、2020年1-3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99%、2.34%,2019年度、2020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03,618.25万元、16,899.23万元。

注2: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二期)3、4号机组分别于2016年10月24日及2017年9月17日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投资估算中所确定的预期收益率(税后)为9.00%,该项目2019年度、2020年1-3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78%、1.65%,2019年度、2020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01,282.39万元、8,482.61万元。

注3: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及2018年11月5日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00%,该项目2019年度、2020年1-3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98%、-0.72%,2019年度、2020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7,401.42万元、-7,966.22万元。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2号机组因设备故障从2019年1月至11月停机小修,期间未取得发电收入,但固定成本仍需计入当期成本,影响2019年度当期效益。2020年1-3月项目亏损,主要由于机组停机大小修和受疫情影响,期间发电量少,取得的发电收入少所致。

注4:海南昌江核电工程1、2号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6日及2016年8月12日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56%,该项目2019年度、2020年1-3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93%、-2.80%,2019年度、2020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30,254.22万元、-13,974.93万元。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是因海南省电网孤网运行,电网负荷受限,项目产能不能完全释放,发电量未达预期所致,2019年5月,海南联网二回路建成,项目产能受限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19年下半年两台机组已开始满功率运行。2020年1-3月项目亏损,主要由于机组停机大修和受疫情影响,期间发电量少,取得的发电收入少。

注5:田湾核电工程3、4号机组分别于2018年2月15日及2018年12月22日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41%,该项目2019年度、2020年1-3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50%、5.67%,2019年度、2020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6,466.06万元、4,375.00万元。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是因2019年两台机组分别开展首次换料大修,大修工期较长,影响发电量;另外,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两台机组参与市场化售电规模较大,年度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比核准电价低,影响2019年度当期效益。

注6: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项目、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项目工程尚处于建设期,未形成生产能力。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股票代码:601985 股票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已部分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以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核新兴产业基金”)。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中核集团和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中核集团和中核新兴产业基金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9,635,137股(含本数)股票,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其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5亿元;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核新兴产业基金”)拟认购金额不低于2.9亿元、不高于3亿元。公司已于2020年7月2日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9,635,137股(含本数)股票,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其中,中核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5亿元;中核新兴产业基金拟认购金额不低于2.9亿元、不高于3亿元。公司已于2020年7月2日与中核集团、中核新兴产业基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核集团、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核集团、中核新兴产业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9563N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核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目前,中核集团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情况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中坚、核技术应用的骨干,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肩负着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60多年来,我国核工业的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从三机部、二机部、核工业部、核工业总公司到中核集团的历史变迁,完整的核工业体系始终保存在中核集团并不断得到新的发展,为核工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中核集团和原中核建设集团合并重组的重大决策。新的中核集团资产规模约7000亿元,职工队伍约15万人,整合形成10个专业化公司和13家直属单位,各级各类企事业成员单位约800家,建立起先进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核心产业以及核产业服务、新能源、贸易、健康医疗等市场化新兴产业,形成更高水平的核工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显著提升了我国核工业的资源整合利用水平和整体国际竞争实力。

4、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核集团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E21EQ91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8日

经营期限:2019年8月28日至2027年8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3号楼8层834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以上三项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目前,中核新兴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公司与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均为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以“推动集团战略,创造资本价值”为使命,立足于核工业全产业链,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发挥产业化、市场化的纽带作用。

4、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核新兴产业基金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核集团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日,公司和中核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1”)。认购协议1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乙方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3.股份认购价款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669,635,137股,乙方认购的股份价款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

2)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4.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函》。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函》所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款及时、足额地汇入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在乙方全额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5.锁定期

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由于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6.协议成立与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7.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对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与中核新兴产业基金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日,公司和中核新兴产业基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2”)。认购协议2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乙方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再继续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股份认购价款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669,635,137股,乙方认购的股份价款不低于2.9亿元、不超过3亿元。

2)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4.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函》。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函》所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款及时、足额地汇入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在乙方全额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5.锁定期

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由于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6.协议成立与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7.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对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在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增强公司的相对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公司关联方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支持的决心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的持续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原则,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使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保证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四)本规划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分红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规划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规划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上述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的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 贷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发债成本,并参考银行同期LPR利率和子公司当前融资成本确定。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0亿元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子公司偿还外部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发债成本,并参考银行同期LPR利率和子公司当前融资成本确定。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对象全部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5,814万元

注 册 地: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中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兆华

经营范围:核力发电、电力销售;核电厂址开发、核电站建设、营运管理;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核电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运营管理;输配电项目投资;环境检测服务;核电管理、建设和生产人员知识与技能培训;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031,453.66万元、负债总额6,142,302.39万元、资产净额1,889,151.27万元、营业收入1,106,357.86万元、净利润 211,951.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1,338万元

注 册 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新桥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吴岗

经营范围:核能发电;核电站设备设施有关的机械、电气、仪表维修及校验、技术改造、调试服务;机械配件加工服务;应急广播和通讯的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环境应急技术服务;核电技术和技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附设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另核)。(上述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2%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37,924.54万元、负债总额1,946,053.95万元、资产净额791,870.59万元、营业收入659,107.11万元、净利润187,352.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7,996万元

注 册 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核电新村

法定代表人:吴岗

经营范围:投资兴建并营运和管理秦山二期核电厂;承担六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的标准化和推广业务,培训咨询、资产租赁和对外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18,955.74万元、负债总额902,854.84万元、资产净额916,100.90万元、营业收入703,570.87万元、净利润193,073.6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36,153万元

注 册 地:福清市三山镇

法定代表人:徐利根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运营福清核电站工程;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职业技能培训;核电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开发和提供核电建设、营运管理等相关的技术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24,809.39万元、负债总额6,017,696.65万元、资产净额1,907,112.73万元、营业收入907,695.13万元、净利润204,900.6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60,697万元

注 册 地: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三门核电厂区

法定代表人:缪亚民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三门核电站;核力发电、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开发和提供核电相关的技术服务;核电技术和技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项目管理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检测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93,557.58万元、负债总额5,180,117.22万元、资产净额1,113,440.36万元、营业收入364,399.60万元、净利润-87,401.4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6,364万元

注 册 地:海南省海口市滨贸路1号信恒大厦19-28楼

法定代表人:魏国良

经营范围: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的开发;后勤服务、资产租赁、核电技能培训、餐饮服务、酒店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80,239.53万元、负债总额1,925,430.36万元、资产净额454,809.17万元、营业收入345,719.19万元、净利润30,254.2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565万元

注 册 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开河二路378号

法定代表人:许钧才

经营范围:核电项目前期开发;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核电项目配套设施的投资与运行管理;电力销售及输配电项目的投资与管理;风电、光电、抽水蓄能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27,165.12万元、负债总额640,407.75万元、资产净额186,757.37万元、营业收入28,647.33万元、净利润11,407.9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8.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570万元

注 册 地:湖南省益阳市长益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黄潜

经营范围: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地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核电、风电、光伏发电以及地热资源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与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会议会务组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16%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5,547.92万元、负债总额410,625.22万元、资产净额114,922.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发债资金及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偿还外部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提升中国核电整体经济效益。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其按协议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累计余额为420,990.23万元,本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