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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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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并调整申购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35号文注册,并于2015年7月23日起始运作。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投资人更好地提供服务,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据《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决定自2020年7月4日起,修改基金合同并调整本基金的申购最低金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第二自然段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

调整为: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2、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低为1.00元,追加单笔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低为1.00元,追加单笔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50,000元。调整后的申购金额情况如下: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jtam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临时公告等资料,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