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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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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按时出席本次董事会,无缺席董事。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全票通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6月30日以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6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睒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5,0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8,913.95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龙成凤女士、王贵强先生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13.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万泰沧海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05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泰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5,000.0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龙成凤女士、王贵强先生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万泰凯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按时出席本次监事会,无缺席监事。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全体监事全票通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6月30日以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6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5,0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8,913.95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龙成凤女士、王贵强先生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13.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万泰沧海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05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泰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5,000.0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龙成凤女士、王贵强先生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万泰凯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5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9,220,000.00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24,431,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7,848,100.00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于2020年7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凯瑞”)、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2020年7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与“《四方监管协议》1”合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万泰沧海、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1内容

甲方1: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

甲方2: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00026029200218702,截至2020年7月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宫颈癌疫苗质量体系提升及国际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蕾、朱国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万泰凯瑞、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2内容

甲方1: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

甲方2: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 )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00026029200218826,截至2020年7月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化学发光试剂制造系统自动化技术改造及国际化认证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蕾、朱国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报备文件

1、《与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与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913.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8号)核准,万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65.19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第518Z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的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项目1、2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3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报告日,公司暂未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913.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05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泰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913.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05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泰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05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鉴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龙成凤女士、王贵强先生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13.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05号)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单位名称: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募投项目《宫颈癌疫苗质量体系提升及国际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凯瑞”),募投项目《化学发光试剂制造系统自动化技术改造及国际化认证项目》的实施主体。

● 增资金额: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万泰沧海增资15,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向万泰凯瑞增资15,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8号)核准,万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65.19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第518Z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万泰沧海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其中已经到位实收资本为65,000万元。万泰沧海为募投项目《宫颈癌疫苗质量体系提升及国际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向万泰沧海增资方式投入,并在沧海设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项监管。

万泰凯瑞系万泰生物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已经到位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万泰凯瑞为募投项目《化学发光试剂制造系统自动化技术改造及国际化认证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资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向万泰凯瑞增资方式投入,并在万泰凯瑞设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项监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万泰沧海、万泰凯瑞增资。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万泰沧海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年3月2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769275273X

4、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

5、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50号一层

6、法定代表人:高永忠

7、主营业务:基因工程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经营范围:生物药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动物饲养;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万泰沧海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万泰凯瑞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8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072826899U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园路124号2楼

6、法定代表人:邱子欣

7、主营业务:化学发光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销售

8、经营范围: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万泰沧海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万泰沧海为募投项目《宫颈癌疫苗质量体系提升及国际化项目》实施主体,万泰凯瑞为募投项目《化学发光试剂制造系统自动化技术改造及国际化认证项目》实施主体,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及时投入募投项目,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万泰沧海、万泰凯瑞增资,并在万泰沧海和万泰凯瑞分别设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项监管,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增强万泰沧海和万泰凯瑞的资金实力,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企业业务增长。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