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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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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志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7%。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256,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286,256,320股变更为400,758,848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披露《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周志斌先生、王锦蓉女士、吴方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合计将减持不超过289,241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0%。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周志斌先生于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6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转增前总股本的0.01%;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000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因2020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每10股转增4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故以上数据按原减持计划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若出现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周志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指定倪霆先生、顾庄华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至持续督导期届满为止。

2019年9月,原保荐代表人顾庄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屠晶晶女士接替顾庄华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020年3月,保荐代表人屠晶晶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张展培先生接替屠晶晶女士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更换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保荐代表人张展培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卞加振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张展培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倪霆先生、卞加振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如下:

卞加振先生,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双环传动IPO、九洲药业IPO、纳尔股份IPO,海利得非公开发行、纳尔股份重组、海利得可转债等项目。具备良好得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丰富的公司改制、股权融资等投行业务实践经验。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国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256,3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379,424元,转增114,502,52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00,758,848股)已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同意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29元/股调整至3.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19,424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2、《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彦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29元/股调整至3.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19,424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256,3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379,424元,转增114,502,52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00,758,848股)已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同意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29元/股调整至3.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38)。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39)。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6)。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5日止,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49),并于7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8)。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2018年7月12日,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7月27日,披露《关于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2,468,800股,于2018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告编号:2018-055)。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728,160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9-036)。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728,160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告编号:2019-037)。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19,424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51)。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19,424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告编号:2020-052)。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6月15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256,3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379,424元,转增114,502,52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00,758,848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29-0.7)/(1+0.4)=3.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过票的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所以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3.28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29元/股调整至3.28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29元/股调整至3.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方法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54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419,424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7月1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38)。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39)。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6)。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5日止,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49),并于7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8)。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2018年7月12日,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7月27日,披露《关于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2,468,800股,于2018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告编号:2018-055)。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728,160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9-036)。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728,160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告编号:2019-037)。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19,424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51)。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19,424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告编号:2020-052)。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68,800股相应调整为3,456,320股。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56,320股相应调整为4,838,848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7月11日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18年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均已达到,1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28,160股限制性股票已达到相应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已于2019年7月11日上市流通。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解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7月11日届满。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注: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68,800股相应调整为3,456,320股。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56,320股相应调整为4,838,848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7月1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19,424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及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19,424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19,424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武进不锈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