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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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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子公司获得美国FDA药品
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子公司获得美国FDA药品

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甘李药业美国公司(Gan & Lee Pharmaceuticals USA Corporation)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同意GLR2007进行I期临床试验的批准(ClinicalTrials.gov Identifier: NCT04444427)。子公司将在美国开展该项I期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GLR2007

剂型:胶囊剂

规格:10 mg/50 mg

申请人:甘李药业美国公司

适应症:包括脑胶质瘤在内的多种晚期实体肿瘤治疗

2、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该药品为本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拟用于包括脑胶质瘤在内的多种晚期实体肿瘤治疗,目前处于美国新药注册的I期临床阶段,根据美国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截至目前,公司该项目研发投入为3,989万元人民币左右。恶性胶质瘤是最常见的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发病率为每十万人3.19人,脑胶质瘤是最常见的恶性脑部肿瘤之一,从确诊之日开始算起,成人的中值生存期为12个月,5年的生存率仅仅为4-5%(数据来源:Ron B, Noam A, Pamela S, et al.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Recent Literature Review. Curr Med Chem.2017;24(27):3002-3009.)。

自从1999年FDA批准细胞毒性类药物替莫唑胺用于脑胶质瘤的治疗,已经20多年没有新的化学类药物被批准用于脑胶质瘤的治疗。米内网数据显示,2015-2017年,替莫唑胺胶囊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分别为12.13亿元、14.22亿元、18.55亿元,且销售额增长率逐年上升。替莫唑胺是细胞毒性类药物,GLR2007为靶向药物,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靶向药物被批准用于脑胶质瘤的治疗。因此,GLR2007获准进入临床阶段具有重要意义。该新药有望成为一个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治疗包括脑胶质瘤在内的多种晚期实体肿瘤的新型靶向药物,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社会效益。

二、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但由于创新药物研发过程具有较高风险,产品从临床试验到投产周期较长,最终到上市销售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7月7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制生物制品、生物原料药、小容量重组产品注射剂;开发生物制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医疗器械Ⅱ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仅限不需冷链储运诊断试剂));批发和零售医疗器械(限Ⅰ类)(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该企业于2010年03月10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162.46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7月7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劲辉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162.46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约5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元(含税),同时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推进国际化,加大研发新产品投入的时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药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其次,公司目前正在海外、山东进行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前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再次,随着新产品门冬胰岛素的获批,公司计划在未来投入较大资金进行推广。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280,807.0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743,655,331.39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0年7月1日,公司总股本401,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5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7.18%。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截至2020年7月1日,公司总股本401,1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61,540,000股。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自2019年末至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7,280,807.04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0,55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推进国际化,加大研发新产品投入的时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药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其次,公司目前正在海外、山东进行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前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再次,随着新产品门冬胰岛素的获批,公司计划在未来投入较大资金进行推广。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未来发展及股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合理分配预案,有效地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152,162.4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32元,共计募集资金254,5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1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视项目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34813_A06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6月23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97,951.7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16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0年6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0年6月2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811.85万元,其中:审计、验资费用745.62万元、律师费用5万元、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61.23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162.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34813_A06号),甘李药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甘李药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甘李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万元。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万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0]1075号”《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20万股,募集资金已经验资机构验证到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71号”文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实收资本已增至40,11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将由原来的36,090万元变更为40,110万元,公司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拟变更为“研制生物制品、生物原料药、小容量重组产品注射剂;开发生物制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医疗器械Ⅱ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仅限不需冷链储运诊断试剂));批发和零售医疗器械(限Ⅰ类)(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该企业于2010年03月10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8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3日

至2020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二层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7月22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人,建议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蓉

联系电话:010-80593699

邮箱地址:ir@ganle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1109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股票价格于2020年7月3日、7月6日、7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7月3日、7月6日、7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先生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