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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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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王建新先生、朱登凯先生及张枫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及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25,233,427股(含325,233,4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20,661.6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认购人因持有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而增加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编制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事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华道投资作为公司其他关联方由其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对本次事项进行认购且所持股份超过5%,为公司关联方;中山金控所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超过5%,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其采取填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其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问答》”)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公司拟引入华道投资、中山金控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为实施本次战略合作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与华道投资、中山金控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及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引入华道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引入中山金控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华道投资代表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基金及中山金控代表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基金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分别签署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其中关于认购协议主要内容等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与华道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与中山金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若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拟定本次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10、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第8至10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吕文静女士辞去内审负责人的申请,该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吕文静女士辞去内审负责人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公司另有岗位聘任。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晴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文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部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5、《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6、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7、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8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定增22号资产管理计划、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刘展成、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8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61,603,652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91元。截至2017年1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04,168,999.98元,扣除发行费用14,07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890,098,999.98元。

截至2017年1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已完成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基于商业通用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智能POS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90,416.9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90,416.90万元,累计实际投入34,153.86万元,2018年度补充流动资金55,887.9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7,939.14万元),2019年度补充流动资金107,659.3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752.18万元)。

截至2020年5月31日,各项目资金投入明细如下:

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可参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商业通用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及“智能POS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163,547.3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与承诺投资差异说明可参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共以自筹资金5,841.94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1112号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2017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41.94万元。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已于2017年4月5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已于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3。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认购股份。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5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合计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合计金额的差额原因为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20年5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5月31日

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基于商业通用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由于当前云服务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且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尽管在国内政策的支持下行业整体呈现利好趋势,但在当前国内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背景下,其市场推广难度超过预期。为了面对环境的变化与冲击,公司为了提升现有资产使用效率,决定终止本项目的后续开发及市场推广工作;项目已于2018年12月终止,项目尚未完成,未实际运行,无实际效益。

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智能POS机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是由于:

(1)移动支付尤其是条码支付、聚合支付的冲击。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发展迅速,逐步的实现了支付的无现金化、无卡化。条码支付、聚合支付作为移动支付的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业务快速发展。相比POS机,条码支付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显现出门槛低、使用便捷的优势,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极大的挤压了POS机的市场空间。

(2)监管整治深入。近年来,“一机多户、一机多码”等现象屡禁不止,虚假商户问题十分突出。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联持续加大对POS机收单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在此前提下,商户申请POS机准入门槛提高,商户准入更加严格。

(3)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智能POS业务主要合作厂商为传统POS转型智能POS的厂商。市场上的智能POS从硬件上而言并未产生明显差异,产品倾向与同质化,价格战较为激烈。智能POS的竞争者,如持牌支付机构在线下收单市场布局已久,其业务相对更具有优势。

综上,鉴于监管政策,市场的巨大变化,实际铺设量和收益未能达到预期,因此决定终止此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25,233,427股(含325,233,427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661.60万元(含120,661.6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由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投资”)和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分别所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代“北海中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代“中山市金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2名特定发行对象,其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和认购金额如下:

(二)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华道投资作为公司其他关联方由其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对本次事项进行认购且所持股份超过5%,为公司关联方;中山金控所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超过5%,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道投资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华道投资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2018年4月,华道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正式成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华道投资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创业投资及投资服务业务等。

4、简要财务报表

华道投资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中山金控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中山金控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2017年9月,中山金控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正式成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中山金控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创业投资及投资服务业务等。

4、简要财务报表

中山金控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所控制的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25.17%。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华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11.77%,中山金控持有公司股份为11.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所控制的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9.36%,赵国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效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得以优化,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由华道投资及中山金控分别所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华道投资作为公司其他关联方,并由其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对本次事项进行认购且所持股份超过5%,为公司关联方;中山金控所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超过5%,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本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084,111,428股的30%,即325,233,427股,假设以发行股份325,233,427股进行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行的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4,111,428股增至1,409,344,855股。;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20,661.60万元(含此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661.60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4、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28.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为1,736.79万元,假设不考虑商誉减值对利润的影响,公司2020年度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

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净利润、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公司利润或权益分配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20,661.6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外,公司将进一步进行成本费用管控,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从而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为落实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人员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及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公司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3、鉴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开展战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投资”)以及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分别战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与上述战略投资者在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上市公司与华道投资、中山金控就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等做出了明确约定。以下为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投资者具备优势及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

华道投资、中山金控分别作为为本次合作的战略投资者,将利用自有资金优势以及多产业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产业资源,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推动市场品牌效应,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能力以及持久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此外,凭借公司在冰箱、冷柜行业全产业链服务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有意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双方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各方在市场开拓、资本助力、产业发展等方面实现合作共赢。

二、合作领域及目标

本次战略合作的领域不限于产业发展升级、营销市场拓展、公司治理管理等方面。

本次战略合作的目标为依托双方在技术、产业资源、资金、管理经营和团队等方面的相对优势,深入挖掘、充分运用和整合双方优质资源,共同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和技术创新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三、合作方式

(一)产业发展升级

战略投资者将分别利用其拥有的资金优势以及多产业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产业资源,积极推进公司产业向好发展,以资本为纽带,着力构建具有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双方利益共同体系,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产业规模发展壮大。同时,战略投资者将依托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公司长期以来对冰箱、冷柜产品行业的深度理解,加强与公司在行业研究及产业发展战略方面的深度合作,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业务发展水平,并制定相应的战略举措。

(二)营销市场拓展

依托战略投资者自有产业和社会资源以及奥马电器在相关产业领域积累的品牌、经验、产能和销售体系等资源,协议各方将积极推动公司与业务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协助公司在相关产业领域进行产品推广、市场开拓。

(三)公司治理管理

战略投资者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奥马电器《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提名董事人选,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等,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合作期限

本次战略合作的合作期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认购人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的公司股份登记在认购人名下之日起三年,除非本协议因合作期限届满、《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或认购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而约定终止。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五、股份认购的安排

公司分别与华道投资、中山金控分别代表拟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共2名特定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六、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战略投资者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予转让。若战略投资方未来退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华道投资及中山金控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和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同时,战略投资者入股后,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完善公司管理体系,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本次战略合作的风险提示

就此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公司在此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的战略合作目前尚未开始。

2、本次非公开发行如果顺利实施,公司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范畴,不会造成公司对上述战略投资者形成依赖。

3、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变化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开展战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代表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华道投资”)以及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中山金控”)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一、公司与华道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奥马电器

乙方:华道投资(拟设立并管理的北海中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认购人”),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签订时间:2020年7月7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双方同意:认购人认购相当于人民币615,374,168.08元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甲方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5,869,048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基础上,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三)股份锁定期

认购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会转让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认购人因持有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而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约定。

(四)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双方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缴款日期,认购人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在收到认购人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发行人应在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认购人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认购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下转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