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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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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五)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符合协议约定的免责条款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方案,则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认购人违反协议约定而应向发行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应督促认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除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二、公司与中山金控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奥马电器

乙方:中山金控(拟设立并管理的中山市金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认购人”),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签订时间:2020年7月7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相当于人民币591,241,846.09元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59,364,379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基础上,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三)股份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在股份锁定期内不会转让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乙方因持有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而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约定。

(四)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双方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缴款日期,认购人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在收到认购人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发行人应在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认购人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认购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符合协议约定的免责条款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方案,或认购人未成功设立或认购人未通过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认购人的投资者未按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实缴出资导致认购人无法参与本次股份认购的,则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认购人违反协议约定而应向发行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应督促认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除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吕文静女士辞去内审负责人的申请,该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吕文静女士辞去内审负责人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公司另有岗位聘任。

截至本公告日,吕文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吕文静女士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

附件:王晴女士简历

王晴: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年3月至2017年8月先后就职于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中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百联优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2017年9月至今,任职于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截至本公告日,王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晴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文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部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文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

附件:吕文静女士简历

吕文静: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济南神州英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锡恩英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财务主管、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审计稽核经理,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吕文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文静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5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中,《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5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问询函件情况: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或问询函,及公司的回复情况如下:

对于上述问询函和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公司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并按要求进行对外披露,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和关注函涉及事项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和关注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5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5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展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及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25,233,427股(含325,233,4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20,661.6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认购人因持有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而增加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编制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事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华道投资作为公司其他关联方由其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对本次事项进行认购且所持股份超过5%,为公司关联方;中山金控所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超过5%,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其采取填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其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问答》”)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公司拟引入华道投资、中山金控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为实施本次战略合作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与华道投资、中山金控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及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引入华道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引入中山金控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华道投资(代表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基金)及中山金控(代表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基金)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分别签署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其中关于认购协议主要内容等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与华道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与中山金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若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拟定本次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10、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第8至10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5、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