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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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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7月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颜耀凡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6,706.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748,679.1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665,385.8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16,706.6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16,706.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41号)。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款项合计人民币3,748,679.18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748,679.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41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6,706.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8,679.1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16,706.66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748,679.18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松井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证公字(2013)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松井股份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7月7日,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分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特点,相关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发生,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松井股份本次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经申请,湖南省应急管理局已于2020年5月25日向公司颁发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据此,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二、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由5,970万股增至7,96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9,7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79,600,000.00元;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进行相应变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内容形成正式的《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事宜。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并刊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3日

至2020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7月22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 0731-87191777-8088

联系人:黄辉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