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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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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温福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7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6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借款,主要条款如下: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用途为采购工业长丝;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预计不超过4.80%;由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尤夫科技部分生产设备、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尤夫科技法定代表人处理本笔借款的后续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文本签署盖章。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7月7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和孚镇洋东矿区)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零贰拾万叁仟叁佰壹拾伍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69389402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飞

经营期限:2009年10月22日至2059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工程用帘子布、帆布等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FDY聚酯纤维、聚酯线带、压延膜、天花软膜、塑胶地板膜的生产及销售;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的销售(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尤夫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尤夫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夫科技的借款有利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46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80713.80万元的57.98 %;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41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其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武雪原先生、公司副总裁施泽忠先生的辞职报告,现将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辞职情况

因个人原因,武雪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务,施泽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武雪原先生、施泽忠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武雪原先生、施泽忠先生的辞职自提出辞职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武雪原先生、施泽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武雪原先生、施泽忠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武雪原先生、施泽忠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黄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黄瑱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简历

黄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2月生,本科学历。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26日,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18年4月27日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黄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7月9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7月23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20年 月 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0-6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5,531,8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276,592.1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其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 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64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8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集团”)的通知,海正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海正集团股权变更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正集团持有公司320,783,59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22%,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海正集团股权变更前,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公司”)持有海正集团40.00%股权,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公司”)持有海正集团39.864%股权,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正集团20.136%股权,具体如下图所示:

长安信托公司与区国资公司于2020年6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长安信托公司将其持有的海正集团39.864%股权转让给区国资公司。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已于2020年7月8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海正集团股权变更完成后,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海正集团79.864%股权,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正集团20.136%股权,海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海正集团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0-03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442元。根据相关规定,A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442元;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998元;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442元;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或个人),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99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4,524,815,1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4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645,192,290.52元。其中A股股本9,962,131,821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约人民币442,517,895.49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航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9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442元。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442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99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港股通投资者分红派息事宜

对于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及股息的支付、股息税的扣缴等事宜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A股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

联系电话:010-61462789

联系传真:010-61462805

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月收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中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中低压电缆、低压电线等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18年中标项目”),根据招标公告中预测标的金额,按中标比例预估的公司中标金额为15,270万元(含税)。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19年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19年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的公司中标金额为10,831.65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kV 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材料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中标金额为27,148万元(含税)。

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031”、“2018-003”、“2018-052”号;“2019-011”、“2019-044”、“2019-058”号和“2020-003”、“2020-015”、“2020-030”、“2020-032”号公告。

二、中标项目签署合同及执行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标包中本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总计42,157.68万元(含税),分别如下:

(1)2018年中标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26,528.25万元(含税),已完成送货23,332.01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18年中标项目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累计销售额为22,596.57万元。

(2)2019年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9,484.74万元(含税),已完成送货9,435.33万元(含税),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 2,886.24万元(含税),已完成送货1,467.88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19年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2,471.81万元。

(3)2020年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331.53万元,已完成送货286.60万元(含税),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2,926.92万元(含税),已完成送货419.95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20年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5535.08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电缆(普通型)、低压电缆(防白蚁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

3、合同总金额:42,157.68万元(含税)(注:2018年、2019年、2020年中标项目已签合同金额之和);

4、合同双方:买方为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签署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终止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标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384,662.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3,97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41.78万元,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实力;公司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

2、上述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总金额占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98%,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

2、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3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8日9:15至2020年7月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7,887,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8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7,887,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8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8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鼎足、李志娟;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的通知,获悉邹榛夫先生将其于2018年5月31日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理了部分购回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归还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部分本金,故相应地做解除质押1股的操作。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未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邹榛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等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邹榛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申请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