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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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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直接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涉及其他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先后于2020年5月18日和2020年6月24日分别召开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三)行业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业务经营与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走势高度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表现、证券行业监管政策调整以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献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83,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本次15,000,000股质押解除后,高献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7,364,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5.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

● 高献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60,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为90,908,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7.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21%。

本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高献国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再质押的计划,后续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万业企业”)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05,998,6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1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拟自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总股本0.6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300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总数将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三林万业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3,040,000股,减持均价为20.44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三林万业拟减持股份总数目前为不超过8,0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总数将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三林万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在减持期间,三林万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三林万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完成的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旗滨集团”)于2020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福建旗滨可交债换股完成的函》,获悉福建旗滨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旗滨EB,债券代码:137037)已全部完成换股。换股完成后,福建旗滨仍持有公司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34924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

1、换股情况

2、换股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注:本次换股前福建旗滨持有公司32.451134%,换股后福建旗滨持有公司25.349243%。本次福建旗滨权益变动:一是福建旗滨可交换私募债持有人进入换股期后换股19,257.7021万股,导致福建旗滨持股被动减少;二是公司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降职,公司回购注销了该等人员部分限制性股票535.68万股,导致福建旗滨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一致行动人持股换股期间股份及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次换股前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14.948877%,换股后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14.978677%。本次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离降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35.68万股,导致俞其兵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换股期间股份及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换股前福建旗滨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先生合计持有公司47.400011%,换股后福建旗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40.3279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持股比例下降7.072091%。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福建旗滨本次换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福建旗滨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俞其兵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换股完成后,“17旗滨EB”将提前摘牌,同时福建旗滨因“17旗滨EB”质押的剩余股份92,555,362股将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8,75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500,4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4)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0-5038369 0550-5038289。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0-048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18 证券简称:全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持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变更为现名称。)(以下简称“兴证全球基金”)通过其设立并管理的兴全定增119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120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12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12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12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12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125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126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260,098,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兴证全球基金拟通过其设立并管理的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不超过44,980,654股公司A股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兴证全球基金将根据计划用于减持的股票比例对用于减持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2016年启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兴证全球基金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并于2016年5月16日出具以下承诺:

1、资产管理计划因本次认购取得的五矿资本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结束后,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五矿资本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锁定期已于2020年1月20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临2020-002)。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兴证全球基金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兴证全球基金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兴证全球基金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辰”)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经过业务重组后的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实现对密盖息资产的收购;收购完成后,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医药”)的下属子公司泰凌医药(亚洲)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生物”,即上海康辰的股东)进行增资,最终持有康辰生物增资后4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沪自贸管境外备[2020]49号)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109202000079号)。

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并购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1、项目名称: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并购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2、投资主体: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3、投资地点:中国香港

4、中方投资额:90000万元人民币

5、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并购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下称“泰凌国际”)。泰凌国际是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泰凌集团”)全资子公司。泰凌国际的主要业务为就药品密盖息鼻喷剂及注射剂及该等药品的商业化运营、再许可及作其他用途。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泰凌医药(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凌国际100%的股权,取得密盖息资产。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900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境外企业名称: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

2、国家/地区:中国香港

3、设立方式:并购

4、投资主体: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5、股比:100%

6、投资总额:9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药品密盖息鼻喷剂、注射剂及该等药品的商业化运营、再许可及作其他用途。

8、核准或备案文号:沪自贸境外投资【2020】N00080号

9、投资路径: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资产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泰凌医药2020年6月24日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完毕备案手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收购资产获得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92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收购资产获得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董事陈天培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股份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陈天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5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陈天培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44,500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73%;目前,陈天培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4,46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天培先生本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3元,共计募集资金37,6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83.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466.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63.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103.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1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将扣除已购置尚需使用募集资金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合计76,549,397.67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8472390426)已于2020年3月20日公告注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编号2020-006公告。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批准,于2015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近日,公司与九州证券签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九州证券承接,东方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九州证券任东升先生、施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东方证券在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任东升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为九州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投资银行执业经历超过10年。曾参与天利高新IPO、方大炭素IPO、迪康药业IPO、新疆天宏IPO、天富热电IPO、泸州老窖配股、利尔化学IPO、川润股份IPO、蓝光集团收购迪康药业、天齐锂业IPO项目、天齐锂业海外并购澳洲塔利森矿业、金山股份发行股份收购中国华电铁岭电厂、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施东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九州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投资银行及企业融资服务执业经历10年。曾就职于普华永道(PWC)会计师事务所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深圳中航集团重组、威灵国际(H股)等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友佳国际、青岛啤酒(A+H)年度审计工作;全程参与富邦股份(300387)首发上市及跨境重大资产并购项目;负责北新路桥(00230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